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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 1 | ****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公司 | **市维科路15号谐冠物流园6号仓库一楼、二楼 | 鱼住建环审字〔2026〕5号 | 同意 | 2026/6/5 |
| 2 | ****市**区无抗养殖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公司 | **中夏绿洲****公司 | **市**区柳石**段东片区D-07-02地块 | 鱼住建环审字〔2026〕6号 | 同意 | 2026/6/5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141,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市**区静园路2号金科天****服务中心318室,邮编:545005。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批复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