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渚镇农村污水一体化及垃圾渗滤液设施管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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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渚镇农村污水一体化及垃圾渗滤液设施管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梅渚镇农村污水一体化及垃圾渗滤液设施管护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镇金桥小区b6栋116号117号

成交金额:76550.00元

评审报价:76550.00元

评审总得分:64.33分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梅渚镇农村污水一体化及垃圾渗滤液设施管护项目

服务范围:拟采****公司对设备进行运行维护,我镇共有9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分别是黎明村下房徐1处、定埠村5处、桃园村3处及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设备,为保障以上处理设备稳定、高效运行,确保出水水质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等。

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四、评审专家名单:梁发玉(组长)、马兆国、庹厚稳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或****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郎****广场E1305室,联系电话:151****929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县梅渚镇九华**北侧

联系方式:邱先生 0563-****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郎****广场E1305室

联系方式:朱工 151****9290 ****@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先生

电 话:0563-****819

时间:2026年6月8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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