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充分发挥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进行通报。
案例一:中标人违法分包案
2022年12月,****公司参与某市政道路及排水排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并中标,中标价7234.79万元,其后于2023年7月****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该劳务合同明确****公司负责土石方购买、提供挖机及铲车等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内容,属于违法分包行为,涉及违法分包项目合同金额为1757.67万元。
2025年8月,******管理局(****执法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作出限期改正并处以9.6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相关责任人作出限期改正并处0.5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投标人相互串通、弄虚作假和个人“挂证”案
2024年4月,某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中标价1019.14万元。经查,发现5家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5家投标单位弄虚作假以及1起个人“挂证”违法行为。
****公司等5家投标单位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属于弄虚作假违法行为。2025年12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等5家投标单位各处5.61万元罚款,对其法人代表各处0.31万元罚款。
****公司、****公司投标联系人电话号码相同,****公司、****公司、****公司投标联系人电话号码相同,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违法行为。2025年12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司等5家投标单位各处5.61万元罚款,对其法人代表各处0.31万元罚款。
三是许某在某****公司某分公司任职,其建造师注册证书****公司,属于同时在两个单位受聘或执业的违法行为。2025年12月,******执法局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许某处以0.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