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设备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传真):0394-****830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设备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 | ****农场建设路西段 | **** | ******公司 | 项目拟投资22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占地,设备升级改造,将原有2台3吨中频炉更换为2台5吨节能中频感应电炉。 | (1)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为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化利用不外排。 (2)废气:废气主要为熔炼和浇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电炉熔化废气经集气装置(封闭集气间,电炉上方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收集)收集后,进入1套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浇铸废气经集气装置(浇铸机周围设集气间)收集后,进入1套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均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铸造工业冲天炉、电炉排放限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六、铸造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风机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熔炼工序浮渣、收尘灰、废包装材料、浇冒口、毛刺、毛边及不合格品、料头和碎屑均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回回用于熔炼工序;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间收集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无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