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X115衖南路西河桥维修加固项目施工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市X115衖南路西河桥维修加固项目施工 | |||||||
| 标段编号 | ****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省**市无城**路与凤河路交叉口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主任 0553-****140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省**市皖江****产业集中区(除托管区域外)二坝镇楚江大道9号**建筑科技产业园A区11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让群 177****0865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6月05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269.94 | |||||||
| 项目负责人 | 邱松太 | |||||||
| 证书编号:豫135********04703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8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742.08 | |||||||
| 项目负责人 | 何梦玲 | |||||||
| 证书编号:皖234********18129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8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789.78 | |||||||
| 项目负责人 | 李磊 | |||||||
| 证书编号:辽221********02206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8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公司:未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 2.******公司:未响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响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基准价:****602.67元 2.其他详见附件。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