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中心2026年度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招标采购项目02标段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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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2026年度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招标采购项目02标段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08

**中心2026年度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项目0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中心2026年度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项目02标段(招标编号:****)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6年6月5日10时00分,在****公开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02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顺达****公司

**县顺达****公司

综合得分

96.56

96.50

91.44

质量要求

文明服务,不发生有理投诉

文明服务,不发生有理投诉

文明服务,不发生有理投诉

安全目标

无安全责任事故

无安全责任事故

无安全责任事故

服务期限

计划服务期“1+1”年。第一年合同期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第一年合同期结束前2个月内,招标人进行合同履约考核(考核标准详见合同专项条款),考核结果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

计划服务期“1+1”年。第一年合同期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第一年合同期结束前2个月内,招标人进行合同履约考核(考核标准详见合同专项条款),考核结果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

计划服务期“1+1”年。第一年合同期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第一年合同期结束前2个月内,招标人进行合同履约考核(考核标准详见合同专项条款),考核结果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

投标人填报的业绩

1、**管理处清障救援**协议(G35济广高速段)(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0月26日);

2、**管理处2024-2027年度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03)标段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8月26日)。

3、**管理处2025-2027年度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03)标段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9月24日)。

1、**至**高速公路施救外协单位采购项目**协议(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1月13日);

2、**管理处清障救援**协议(S12滁新高速段**东-**南、颍淮大道-**段)(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0月26日);

3、****中心2022-2024年度清障救援服务**协议01标段(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2月15日)。

1、**管理处清障救援**协议(S12滁新高速毛集-**东段)(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0月26日);

2、合周公司2025-2027年度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01)标段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9月24日);

3、**管理处2024-2027年度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01)标段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8月26日)。

二、否决投标情况

无。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园区****收费站出口处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8-****52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曹智、张涛

电话:181****5528、177****9775

监督电话:**皖通****公司

监督单位电话:0551-****8410、0551-****8883

四、公示期: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1日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集团总部基地A座407室,联系人:****中心,联系电话:0551-****0155。

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未作答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监督电话:**皖通****公司,地址:**省**市望**路520号,电话:0551-****8410、0551-****8883。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6月8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08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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