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5#****指挥部工程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市裕龙岛5#岛已填海区域,工程用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工程确权用海面积2.8214公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工程已于2011年初开工,2013年完成填海。工程总投资约3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6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8%。
二、鉴于该工程已填海完成,后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综合采取海洋生物**增殖放流、拆除非透水道路并疏通主水道、实施**路沿海生态修复、开展岸滩清淤等措施,推动海洋生物**的恢复与补偿。
(二)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海水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渔业**、生物体质量、地形地貌与冲击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周边海洋环境信息,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有关监测数据及结****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
(三)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定期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我厅将委托******监察局做好该工程的后续监督检查。****环境局、****环境局****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四、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监察局,****环境局、****环境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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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