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5#号岛现场指挥部工程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山东-烟台-龙口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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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5#****指挥部工程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26〕40号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5#****指挥部工程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市裕龙岛5#岛已填海区域,工程用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工程确权用海面积2.8214公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工程已于2011年初开工,2013年完成填海。工程总投资约3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6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8%。

二、鉴于该工程已填海完成,后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综合采取海洋生物**增殖放流、拆除非透水道路并疏通主水道、实施**路沿海生态修复、开展岸滩清淤等措施,推动海洋生物**的恢复与补偿。

(二)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海水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渔业**、生物体质量、地形地貌与冲击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周边海洋环境信息,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有关监测数据及结****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

(三)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定期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我厅将委托******监察局做好该工程的后续监督检查。****环境局、****环境局****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四、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监察局,****环境局、****环境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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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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