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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国际企业港都市智造园项目设计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6年5月7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60日历天,设计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更正为“设计周期90日历天,设计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有关获取时间、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内容,均由“2026年6月9日09时00分”,更正为“2026年7月8日09时00分”。 因设计服务期限较短,更正内容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标书代写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