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澄清公告(二)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服务中心、****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内容发布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作如下修改: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期顺延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办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作如下修改:
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期顺延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办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注:本次澄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澄清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307省道与濠河路交叉口西北80米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方式:139****50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区**大道5136号临滨苑写字楼B座28楼
联系人:陶中义
联系方式:185****1212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