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板桥镇板桥养老服务中心、二铺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澄清公告(二)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服务中心、****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澄清公告(二)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服务中心、****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内容发布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作如下修改: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期顺延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办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作如下修改:

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期顺延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办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注:本次澄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澄清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307省道与濠河路交叉口西北80米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方式:139****50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区**大道5136号临滨苑写字楼B座28楼

联系人:陶中义

联系方式:185****1212

2026年6月8日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