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博物馆新馆展览工程-橡胶地板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概述-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文字笔误,现修改为“《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具体修改如下:
| 原文: 采购包1****博物馆新馆展览工程-橡胶地板采购项目):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本项目预留合同金额40%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70%以上面向小微企业(即合同金额的28%以上)。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未有中型企业的,则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有中型企业的,则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28%。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中型企业及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3)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
更正后: 采购包1****博物馆新馆展览工程-橡胶地板采购项目):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本项目预留合同金额40%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70%以上面向小微企业(即合同金额的28%以上)。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未有中型企业的,则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有中型企业的,则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28%。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中型企业及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3)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
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表一资格性审查表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文字笔误,现修改为“《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具体修改如下:标书代写
| 原文: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本项目预留合同金额40%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70%以上面向小微企业(即合同金额的28%以上)。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未有中型企业的,则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有中型企业的,则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28%。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中型企业及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3)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
更正后: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本项目预留合同金额40%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70%以上面向小微企业(即合同金额的28%以上)。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未有中型企业的,则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有中型企业的,则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28%。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中型企业及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3)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8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2、本次更正仅修改招标文件文字笔误,未改变本项目采购类别、采购标的、资格条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评审办法、评分细则、投标要求等任何实质性内容。标书代写
名 称:****
地 址:东****中心C区10楼1001
联系方式:0769-****9621
名 称:****
地 址:**省**市**街道鸿福路199号312-313室
联系方式:0769-****8976
项目联系人:易工
电 话:0769-****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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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