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博物馆新馆展览工程-橡胶地板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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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博物馆新馆展览工程-橡胶地板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文字笔误修改

更正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概述-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文字笔误,现修改为“《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具体修改如下:

原文:

采购包1****博物馆新馆展览工程-橡胶地板采购项目):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本项目预留合同金额40%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70%以上面向小微企业(即合同金额的28%以上)。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未有中型企业的,则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有中型企业的,则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28%。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中型企业及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3)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更正后:

采购包1****博物馆新馆展览工程-橡胶地板采购项目):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本项目预留合同金额40%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70%以上面向小微企业(即合同金额的28%以上)。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未有中型企业的,则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有中型企业的,则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28%。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中型企业及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3)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表一资格性审查表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文字笔误,现修改为“《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具体修改如下:标书代写

原文: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本项目预留合同金额40%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70%以上面向小微企业(即合同金额的28%以上)。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未有中型企业的,则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有中型企业的,则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28%。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中型企业及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3)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更正后: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本项目预留合同金额40%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70%以上面向小微企业(即合同金额的28%以上)。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未有中型企业的,则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有中型企业的,则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28%。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中型企业及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3)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2、本次更正仅修改招标文件文字笔误,未改变本项目采购类别、采购标的、资格条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评审办法、评分细则、投标要求等任何实质性内容。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东****中心C区10楼1001

联系方式:0769-****9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街道鸿福路199号312-313室

联系方式:0769-****89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工

电 话:0769-****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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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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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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