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849、****86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5-****849
通讯地址:**市新**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028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40万吨电熔镁砂项目(一期工程) | **市** | **** | ******公司 | 本项****工业园区高新材料产业发展区,主要建设1座普通炉车间(内置20台普通电弧炉,其中2台炉备用)、1座结晶炉车间(内置24台结晶电弧炉,其中2台炉备用)、2座原料库房、2座成品库、1座消防水池、1座综合办公生活用房等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00t普通电熔镁砂、100000t大结晶电熔镁砂。 | 1.废气:原料破碎、筛分粉尘,电弧炉、冷却拔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耐火原料和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的A级企业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报告表》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降解后,定期清运至******公司****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废:除尘器收集尘返回电熔镁砂生产线回用;皮砂和炉底块收集后暂存于1#成品库,定期外售;废电极收集后暂存于电极加工车间废电极存放处,定期外售;废油及废油桶,收集后暂存至危废库中,置于防渗托盘上,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MEA废液桶暂存于1#原料库,厂家定期回收;废吨袋暂存于1#原料库,定期外售回收单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至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