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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投标价法一-工程货物-设备智能评标 |
| 年产7.5万吨丁酮肟项目非标设备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第3次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年产7.5万吨丁酮肟非标设备采购项目(****001)第3次澄清,如与招标文件及前两次澄清存在矛盾之处,以本澄清为准,澄清内容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第1项总则,第1.6款对报价技术文件的要求,第9条第3小条,报价中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3)与设备本体焊接的内部构件(包含但不限于支撑圈、支撑梁)。” 变更为:“3)与设备本体焊接的内部构件(包含但不限于支撑圈、支撑梁)。所有与塔壁直接或间接焊接的部件(如集液箱、支撑圈、降液板连接板、支座、加强筋、管口挡板、塔釜隔板、分布管配对法兰(塔体侧)等)由塔内件供应商设计、出图,并负责供货,****制造厂负责焊接。” 2、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第3条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3.2条款第6项: “(6)所有与塔壁直接或间接焊接的部件(如集液箱、支撑圈、降液板连接板、支座、加强筋、管口挡板、塔釜隔板、分布管配对法兰(塔体侧)等)由塔内件供应商设计、出图,但不负责供货,****制造厂供货并焊接。” 变更为:“(6)与设备本体焊接的内部构件(包含但不限于支撑圈、支撑梁)。所有与塔壁直接或间接焊接的部件(如集液箱、支撑圈、降液板连接板、支座、加强筋、管口挡板、塔釜隔板、分布管配对法兰(塔体侧)等)由塔内件供应商设计、出图,并负责供货,****制造厂负责焊接。”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 202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