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经开区非金****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平部分)施工标段
01号答疑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投标人问:本工程施工工期长,工程量大,专用合同条款未约定具体的可调材料种类明细、风险系数、可调材料基准期,请招标人明确以上信息。
答:可调材料品种范围: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及摊销钢材、水泥、水泥制品及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石料、砂、汽油、柴油、炸药。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①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以投标当月**信息价为准,信息价没有的以财政评审的预算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为准基准价;②可调材料材料的幅度: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在5%以内(含5%) ,材料价格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超过5%时(不含5%),对涨幅或跌幅超过5%的部分进行价差调整。③施工期可调材料的价格:以施工期**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为准,具体指当月的完成量按下一个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为准。当施工期**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中没有可调材料的价格时按照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签字确认的价格执行。④可调材料价格的调整计算方法:按川建造价发[2021]302 号文件中的调整计算方法执行。⑤材料消耗量:以定额消耗量为准。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招标人:****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