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来函《关于申请制定终端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悉。为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根据《****委员会 ****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5号)及《**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对你司终端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批复如下:
一、简化终端用水分类
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二、建立和完善自来水价格制度
1.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基数。每户家庭按4人(含4人以下)为基本户计量单位,每人每月用水量按7m3核定,第一、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上限分别为26m3、33m3,超33m3以上部分为第三阶梯,4人以上用户人口每增1人,各级水量基数上限分别增加7m3。
阶梯水量界定范围表
| 单位:m3/月用水 人口数 | 4人 及以下 | 5人 | 6人 | 7人 | 依此类推 |
| 第一级 | ≤26 | ≤33 | ≤40 | ≤47 | …… |
| 第二级 | 26-33(含) | 33-40(含) | 40-47(含) | 47-54(含) | …… |
| 第三级 | >33 | >40 | >47 | >54 | …… |
2.完善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差别水价制度。
非居民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计量分三档,超计划部分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如下标准另行加价收费。
第一档:超计划不足20%的,按标准水价1倍加价收费;
第二档:超计划20%以上不足40%的,按标准水价2倍加价收费;
第三档:超计划40%以上的,按标准水价3倍加价收费。
三、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标准
单位:元/m3
| 用水类别 | 价格 | |
| 居民用水 | 一阶梯(≤26m3) | 1.66 |
| 二阶梯(26-33m3) | 2.49 | |
| 三阶梯(≧33m3) | 4.98 | |
| 合表用户 | 2.08 | |
| 烈士遗属和优抚对象、困难群众 | 0.70 | |
| 非居民用水 | 2.25 | |
| 特种用水 | 16.00 | |
| 说明:1.居民用水的合表用户****公司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以及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执行合表水价。 2.居民生活用水的烈士遗属和优抚对象是指本市户籍的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符合有关条件****机关批准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参战参核退役人员、残疾退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困难群众是指持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以及经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享受自来水价格消费性减免和补贴待遇。 | ||
四、优惠政策
(一)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4号)规定,对持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居民家庭,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按0.7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1.66元/立方米计收。
(二)根据《****事务局等8部门关于烈士遗属和优抚对象享受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穗退役军人字〔2023〕325号)规定,对本市户籍的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本市户籍的符合有关条件****机关批准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参战参核退役人员、残疾退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复员军人执行水价优惠。对烈士遗属及优抚对象执行优惠政策,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按0.7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1.66元/立方米计收。
上述优惠政策,如遇上级部门调整,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五、相关配套政策
(一)成本信息公开
供水企业每年定期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及供水成本信息。启动调价程序时,应公开前3个会计年度的情况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1个月,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咨询事项和回复公众信件,定期汇总公开公众关心的主要问题和答复意见。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供水企业****改革局和区水务局报送上年度供水总量、分类售水量、销售收入、售水总成本、综**价、净资产利润率等运营数据。****改革局以报送数据为基础,就变动情况及其变化趋势定期进行分析,为后续调价工作提供参考。
(三)推进供水企业降耗增效
供水企业要加强成本管理,降低管理费用,制定成本控制目标,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堵漏降耗,精简机构和冗员,减少非生产性、非经营性支出、可变成本费用。
(四)建设供水云平台,推动服务高质量发展
以供水云平台建设为依托,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一是实施精细化管理,通过集成管网信息、移动化现场办公等举措,提高用户用水报装、水价优惠申请等业务办理效率;二是开通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等服务渠道,提升客户服务便捷程度,包括推进阶梯人口申报、低保续期、过户、更改用水性质等用水业务网上办理,让用户少跑腿、不跑腿;三是深化“获得用水”改革,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压缩业务办理时限,致力让用户用水无忧。通过打造便捷、掌上、优质的供水服务体验,提升人民群众用水幸福感、满足感、获得感。
(五)宣传传播水文化,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以用水安全、用水健康、用水效率为切入点,引导关注水**、水环境,促进形成节约水**和保护水环境的产业结构、消费模式等,使水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社会共识。
六、本批复自2026年8月起的抄见水表水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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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