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的有关规定,对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修订调整。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2〕2号)规定,现就**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请大家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具体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政府按照《****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5〕330号)及《**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技术方案(2025年版)》(川自然资办函〔2025〕17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对县域内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形成了初步成果。
(一)本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事项覆盖**县全县范围,包含31个镇、2个乡及下属村社辖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的基准日期为 2026年1月1日。
(二)本轮**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与2023****政府公布执行的现行标准相比,区片范围划分、区片档次、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比例为:2:8)均保持不变,各区片地价均有小幅上调。详见**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
| 区片档次 | 现行地价标准(元/亩) | 本轮修订后地价 | 区片覆盖区域 |
| Ⅰ | 49600 | 49800 | 潼川镇、北坝镇、刘营镇、灵兴镇、**镇、永明镇、老马镇、新德镇 |
| Ⅱ | 47400 | 47600 | 八洞镇、**镇、金石镇、**镇、立新镇、**镇、新鲁镇 |
| Ⅲ | 45600 | 45800 | 断石乡、**镇、古井镇、观桥镇、建中镇、景福镇、龙树镇、鲁班镇、郪江镇、秋林镇、**镇、石安镇、塔山镇、新生镇、中太镇、中新镇、忠孝乡、紫河镇 |
此标准目前还在制订阶段,****政府批准的实施标准和相关政策为准。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的范围
县域范围内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
(二)征求的主要事项
1.利益相关者认为该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2.利益相关者认为该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等产生的影响;
3.利益相关者认为该事项是否有利于当地的社会稳定;
4.利益相关者对该事项持有的态度;
5.利益相关者最关注该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6.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时间
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7日。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邮件、电话、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向我单位提交相关意见。联系人:张蓉,联系电话:0816-****283,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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