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由我局统筹、****政府组织编制《**县梅窖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县梅窖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目前已形成成果草案。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升规划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规划草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并依法组织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及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草案公示时间、方式及意见收集
公示时间:2026年6月9日—2026年7月8日(为期30天)。
公示方式:****政府网站(https://www.****.cn/)
公众意见收集途径:
1.电子邮箱:****@163.com
2.联系电话:0797-****106
3.邮寄地址:**省**市**县**大道49******局4楼建筑与市政交通规划管理股。
【反馈意见请注明“《**县梅窖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县梅窖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二、听证会通告
(一)听证事项、时间和地点
听证事项:听取社会各界对《**县梅窖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县梅窖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时间:2026年7月10日上午8:30
听证地点:****政府
(二)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听证代表:名额10—12人。在梅窖镇内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关心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或从事规划工作有关的公民、社会组织代表、专家学者、行业代表等。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3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从报名听证代表人中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三)听证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的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7月8日。
报名人员将听证会报名表报送至邮箱:****@163.com
(四)听证会参会通知
将于2026年7月8日前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并相应予以公示。
(五)听证须知
1.申请人应熟悉本地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规划发展状况。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并通知参加听证会代表和旁听人,发放会议相关材料。
2.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3.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4.经批准后的参加人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