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25-01-22 16:55 |
| 经审查,我局对以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出具审查意见,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7539 通讯地址:**县**大道77号 邮编:225800 |
扬环管〔2025〕01-2号
****人民政府: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县****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规划环评审查要求,我局**县有关部门代****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小组意见、评审修改后的《报告书》和**美景****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县******县政府批准同意,本轮规划面积0.9266平方公里,分为老片区和南窑片区两个片区。其中,老片区面积0.677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腾飞路、南至**路、西至泾安公路、北至安丰大道向北约310米;南窑片区面积0.249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花亭村、**村交界处,北与**村为邻、西接苗圃村,南接花亭村。老片区产业定位为工艺品加工、金属制品加工、新材料(橡塑制品);南窑片区产业定位为金属制品加工、农产品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废旧**循环利用、工艺品加工。
二、《报告书》在梳理工业集中区发展历程、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回顾性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了本轮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性,识别了主要**环境制约因素,预测和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不良影响,开展碳排放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等工作,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方法基本正确,评价内容较全面,对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较合理,提出的对策措施原则上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从总体上看,集中区内存在部分居民,环境基础设施滞后,污水管网不完善,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对集中区环境风险进行评估,未建立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不强。你单位应依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防控体系,进一步优化集中区规划方案,有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四、规划在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突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集约高效,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做好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衔接,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产业定位和发展规模。严格落实绿地规划,确保绿地覆盖率,提高碳汇比例。
2、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园区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引进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项目。
3、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区内空间布局。优化入园企业布局,落实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避免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良环境影响,确保园区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
4、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划建设给排水管。加快推进南窑片区污水管网的建设。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
5、构建园区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园区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并根据环境影响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实施的进度和效果等适时优化。定期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时限,重点关注大气环境质量变化及水质变化。
6、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制定园区环境应急预案,及时备案修编,定期开展演练,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落实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推动园区及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规划实施过程中区域环境安全。
五、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或其上位规划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规划实施满五年,应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规划实施过程中如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或修订规划。
附件:1.《**县****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成员名单
2.**县****工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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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2日
附件1
《**县****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成员名单
姓 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纪荣平 教授 **大学
殷 进 副教授 **大学
季俊杰 高工 ****研究院
唐中亚 正高 **市给排水处
王觉先 副主任 ****委员会
王治龙 副局长 ****信息化局
蔡 欣 总规划师 ****规划局
蔡 雨 副局长 ****环境局
附件2
**县****工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类别 | 要求 |
| 产业定位 | 老片区:工艺品加工、金属制品加工、新材料(橡塑制品) 南窑片区:金属制品加工、农产品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废旧**循环利用、工艺品加工 工艺品加工—家具制造,文教、工美、礼仪、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纸制品等 金属制品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制品业、泵阀管件等。 新材料(橡塑制品)—超导材料、非晶带材、特种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电力新材料、高性能铝合金新材料、橡胶和塑料制品等。农产品加工—食品制造、酱油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等。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铜、铝、镁等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再生**循环利用—以废旧**回收、分拣、再生为主,上下游延伸产品为辅,形成再生**研发、生产及其应用开发的产业链。 |
| 优先引入 | 1、符合产业定位且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24年版)等产业政策文件中属于鼓励类和重点发展中的产品、工艺和技术; 2、符合产业定位的国家战略需要和尖端科技事业相关的项目,高性能、技术含量高的关键性、基础性、**优势性的项目; 3、鼓励依托产业定位发展上下游关联度强、技术水平高、绿色安全环保的企业和项目,进一步补链、延链、强链。 |
| 限制引入 |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中限制类项目; 2、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的项目。 |
| 禁止引入 |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规定的禁止、淘汰、不满足能耗限额要求的项目; 2、禁止引进生产工艺及设备落后、风险防范措施疏漏、抗风险能力差的项目; 3、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禁止**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 4、禁止引入铅蓄电池项目; 5、禁止引入纯电镀项目。 6、涉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省重点重金属电镀工艺、使用不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标准要求的涂料或胶黏剂的项目。 7、禁止发展污染严重的小钢铁、小有色金属、小铁合金、小化工、小炼油、小建材、小造纸、小制革、小电镀等“十五小”企业及“新五小”企业。 8、禁止发展三类工业项目。 |
| 空间布局约束 | 1、临近规划居住用地区域应严格执行废气排放满足一类工业的要求,优先引进无废气排放或废气排放少的企业;居民区附近,****中心居民区上风向,禁止产生异味(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方面有干扰和污染的工业项目; 2、规划工业用地内后续建设项目入区时,应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确保防护距离内不涉及居民等敏感目标。 |
|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1、**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按相关要求替代; 2、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为(t/a):二氧化硫2.535,烟粉尘13.053,氮氧化物5.644,VOCs 17.072; 3、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指标为(t/a):COD 20.982,氨氮2.098,总磷0.210,总氮6.294,废水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县****公司总量范围内(对未接管区域,禁止产生工业废水企业入驻); 4、入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三同时”制度。 |
| 环境风险防控 | 1、建立健全集中区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内关闭搬迁、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使用权人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
| **开发利用要求 | 1、规划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县****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面积; 2、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吨标煤/万元,综合能耗弹性系数≤0.6。 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9立方米/万元,新鲜水耗弹性系数≤0.5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