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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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邮 编:138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 ****建设项目 | **市前郭县王府站镇阿拉嘎村 | **** | ******服务中心 | 该项目位于**市前郭县王府站镇阿拉嘎村,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性质为**。项目厂区东侧为空地、西侧为乡路(西南侧35m为居民)、南侧为空地(隔空地45m为居民)、北侧为空地。项目占地面积10335.24㎡,建筑面积980㎡,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泥制品生产车间(内设一条水泥制品生产线)、混凝土搅拌车间(内设1台滚筒搅拌机)、锅炉房(建筑面积30m2,设置1台2.5t/h 燃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及配套除尘设施)、仓库、办公室等建筑、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米水泥管(井壁管、滤水管)。 该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 |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车辆及设备清洗废水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物质蒸汽发生器排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产过程中1台2.5t/h 燃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燃烧后产生的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限值标准要求;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原料装卸、车辆运输及原料堆场等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降尘、苫布遮盖及围挡等措施,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 2025 年修改单)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措施等措施来控制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排放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弃混凝土及沉淀池沉淀物统一收集后外卖用做修路材料;生物质灰渣收集后外售用作农肥;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更换厂家带走处理;脱模剂空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回收站。 (六)该项目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电取暖。 (七)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区及相关池体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回收粉尘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建设,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以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现象发生。 (八)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九)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中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及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按照其他部门要求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营;****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