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国土**、能源 | |
| 补充耕地项目 | 发文日期:2026-05-11 17:14:27 | |
| **县 | 生成日期:2026-05-11 17:14: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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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止时间: | ||
| **县2026年第八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 ||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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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能源 |
| 补充耕地项目 |
| 2026-05-11 17:14:27 |
| **县 |
| 2026-05-11 17:1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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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2026年第八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
**县2026年第八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涉及我县黄墩镇高楼村共14个地块,建设总规模1.6187公顷,现状为农村居民点,复垦后新增耕地面积1.6015公顷,土地权属界定清楚,权属界线明确,无权属争议。
一、权属调整的内容
1、宅基地权属调整
****基地积属,统一收归原集体经济组织,由该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不得荒芜。搬迁房屋后,周边的自留荒草地,自留残次林地和承包经营残次林由各搬迁户自己经营,该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划自留地、自留林,承包经营时间按相关政策执行。
2、公路、沟渠占用土地权属调整
结合周边各项基础设施情况,对复垦的耕地进行路、渠、沟的配套,以保证其有效的耕种。对道路、沟渠综合整治,达到沟端路直效果,方便生产和排灌。项目区原有的鱼塘等归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原承包经营权调整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的基本要求,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引导,对整理后的土地采用反租倒包方式实行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项目竣工后,按照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权益,并重新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复垦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原土地所有权原则不变。
4、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调整
复垦后形成的格田成方的格局,打乱了原有土地的权属界线,将根据整理后的情况,由村民与村民之间进行土地相等面积相当质量的交换调整。需重新签订权属界线协议书,重新登记确权,变更土地所有权证书。
二、权属有异议的处理
利用土地复垦项目区1:10000分幅图,查清各土地使用者的权属状况,由各村组织地块丈量存在争议的土地,而又一时协商不了的,按现状进行统计,先测量出该地块的面积,把现场有争议地块标出,依法进行协商解决。对权属调整有异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经协商不能解决的,****政府调处。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有异议的,****委员会****政府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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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