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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招标]淮河干流峡山口至涡**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市)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
淮河干流峡山口至涡**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市)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 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淮河干流峡山口至涡**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市)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项目编号:****),现作出如下答疑澄清: 一、开标时间及地点修改如下: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6月24日8时30分。 2、开标地点修改为:****中心F****中心开标三室****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同步开标)。 二、答疑澄清: 1、提问:1.P37 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组织机构设置评分因素中注:3)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款要求)。组织机构设置未要求业绩,请予以明确 3)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款要求)是否此处不适用。 答复: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表中“注: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要求)”指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要求,即评分标准表中单位及个人有业绩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 ①合同协议书 ②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初验或终验)成果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③若上述①②项不能体现类似项目指标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对于个人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督评估总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投标文件中应附发包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该业绩归属于在该项目担任监督评估总负责人的时长超过实际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初验之日止)55%的人员,且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组织机构设置”评分标准中要求“(2)项目组配备的监督评估负责人,每有1人参与过类似项目的,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均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提问:P31 页 9.2.2 中上述条件中,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此处要求的工资关系,是否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即可 答复:可以。 招 标 人:****、淮****管理局 地 址:**省**市**新区智慧谷6号楼5层、**市**区舜耕中路128号 邮 编:232063 联 系 人:李工、王工 电 话:0554-****801、****05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高新区**路185号 邮 编:230088 项目负责人:朱大勇、田先春、许芸 电 话:0551-****8036/****8138/****8035/193****8202 2026年06月08日电子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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