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食堂副食品采购更正公告(2026-VGBCLK-W1002)(第1包)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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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现就原公告作以更正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食堂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更正信息:

(一)更正事项: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更正原因:修改内容

(三)更正内容:

1.原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23年-2025年)由具备****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及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提供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有效年检证明材料);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免税的需提供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2.更正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23年-2025年)由具备****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审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公章,以及两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免税的需提供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十)根据上级凡采必入库的要求,如供应商未在军队采购网注册,在开标前需在军队采购网进行注册(www.****.cn);标书代写

(十一)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为经销商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在**区域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在**区域应具有门店或仓库。自有的门店或仓库提供:(1)自有房屋产权证或(2)购买合同、发票和不少于30%的银行付款凭证。租赁的门店或仓库提供:场地租赁证明(必须同时提供①场地租赁合同;②租赁期内任意一次发票或收据;③****银行付款凭证);”

其他未提及内容不变。

四、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158****2167

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97****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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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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