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区城乡供水一体****水厂三期)工程项目已由****委员会以璧发改〔2024〕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筹和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 **市**区**路,新区水厂南侧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区水厂三期总规模为15万m3/d,分两阶段实施。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一阶段规模为10万m3/d净水厂(含预处理、常规处理、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排泥水处理),其中公有设施配水井、**池、配电房、加氯加药加和送水泵房等土建按15万m3/d一次性建设。处理工艺采用原水-格栅配水井及预臭氧池-机械混合、网格絮凝池及斜管沉淀池-V型滤池-臭氧-炭滤池-**池(加成品次氯酸钠)-压力供水。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工程总投资19209.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885.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59.9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193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含:配合审计工作)及质量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一履职”即,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54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区璧城街道金剑路129号 | 地 址: | **市**区五简路2号**咨询大厦A座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潘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高老师 |
| 电 话: | 023-****5197、139****9596 | 电 话: | 023-****6841、181****4500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市****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63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