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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
你局报送的《****事务局****陵园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连退役军人局〔202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陵园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请按照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标准和要求,做好陵园建设管理工作,并充分发挥纪念设施的教育意义,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英烈精神,在全县营造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
****
2026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