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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形式向****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39-****076。
附件: 1.专家组审查意见
2.审查专家组名单
3.《******公司9万吨/年乳酸、6万吨/年聚乳酸、6万吨/年聚乳酸改性料项目砂 石**利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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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