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2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872-****732 邮编:671000
| 项目名称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玻璃厂内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项目位于****工业园****玻璃厂内。租用******公司厂房及办公区开展生产经营。项目占地面积约13333.6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444.78平方米。在现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车间内增设报废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回收拆解线1条,并增加购置报废电动汽车拆解的相关设施和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报废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回收拆解能力为1万辆/年,其中包括电动汽车9000辆、电动摩托车1000辆。改扩建后总拆解规模3万辆/年。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2.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4%。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 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施工产生的扬尘废气。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期噪声:施工设备噪声及施工时间。 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二、运行期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有机废气。 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 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等。 |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应定期洒水降尘,易起尘物料堆存应设置临时遮挡,运输车辆应密闭定期清洗。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厂处理;施工期间应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清运至合法弃渣场规范处置,禁止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二、运行期 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运营期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统一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高空排放。运营期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水厂处理。项目厂区地面的初期雨水全部收集于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优先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和道路浇洒,剩余部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水厂处理。 噪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运营期采取减振降噪、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依托原有项目已建成的危废暂存间暂存,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危险废物最长暂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要分类集中收集、妥善处置,废动力蓄电池暂存于动力蓄电池暂存间内,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废制冷剂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不可利用废物、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