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6〕58号)、《****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6〕29号)要求,省下达我市9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水稻病虫害防控工作。为规范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实施单位,承担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生物防治等任务。工作完成后,实施单位凭完整佐证材料向我局申请报账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金金额:90万元,采取奖补方式,待工作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兑付。
遴选数量:3家实施单位
实施区域:**市辖区内水稻种植区
实施内容:以水稻“三虫两病”防控为主,开展全程统防统治、生物防治等工作。全市水稻病虫害防治任务不少于2万亩,其中生物防治不少于1.2万亩次。各单位具体承担面积经商议后确定。
绩效目标:项目区水稻病虫害应急处置率90%以上,水稻产量损失率5%以下,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10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100%,群众满意度85%以上。
补助标准:实行总额控制,依据实际合格面积核算每亩补助,每造每亩补助不超过45元。实施单位向农户收取防治服务费,仅可收取奖补抵扣后的差价,严禁重复向农户收费。
实施期限:2026年晚稻至2027年早稻生产期间。
正常经营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或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在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专业化防治组织管理系统备案(**市行政区域内)。
1.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无失信、违法违规、套取财政资金等不良记录;
2.具备固定经营场所、安全物资仓储条件,配备植保技术人员与合格作业人员;
3.拥有植保无人机等高效施药设备及无人机操作资质,具备连片统防统治能力,具有相应的田间日作业能力1000亩以上,且优先支持日作业能力较大的主体;
4.近2年有开展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业务,且优先支持近2年开展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业务量较大的主体;
5.承诺规范作业、配合监管验收、完整留存佐证材料,接受审计与绩效评价;
6.不得多头申报、重复享受同类财政补助。
报名单位数量≤3家的,由我局按资格条件直接筛选符合条件的实施单位;报名单位数量>3家的,由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设备能力、服务业绩、诚信状况、实施保障等进行集中评审,择优选取3家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1.实施单位服从我局对实施任务的分配,并制定具体作业方案,报我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2.严格落实统防统治、生物防治要求,实行全程留痕管理。
3.确保项目区水稻病虫害应急处置率90%以上,水稻产量损失率5%以下,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10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100%,群众满意度85%以上。
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提交完整佐证材料申请报账,我局组织核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报账佐证材料清单:1.报账申请表;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作业合同、服务对象签字确认清单;4.药剂采购票据、送(收)货单、用药记录、包装废弃物回收记录;5.作业轨迹、作业照片/视频、巡田记录表等;6.承诺书、无重复补助声明。
1.《2026年**市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单位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植保设备清单、照片及技术人员资质、无人机操作证
4.近2年统防统治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案例)
5.项目实施方案(含实施区域、面积、技术措施、进度安排等)
6.诚信经营、规范作业、配合验收承诺书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市**区穗香13号****植保植检科(305室)。
联系电话:0762-****990
(一)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
(二)实施单位须服从任务分配,严格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当年资金当年支出、绩效目标按期完成。
八、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附件:
1.2026年****央农业防灾减灾(防灾救灾第二批)资**稻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单位申报表.xlsx
2.2026年****央农业防灾减灾(防灾救灾第二批)资**稻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单位遴选评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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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