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县市级挂牌事故多发点段(溪下线与S210 仙景线交叉口)整治工程
补遗书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2026 年**县市级挂牌事故多发点段(溪下线与S210 仙景线交叉口)整治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4.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安全生产费按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造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工程一切险)的2%,承包人计量按浙交〔2021〕12号《**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安全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50万元/人。安全责任险需涵盖第三者责任险,且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安全生产责任险保费含在安全生产费内。承包人必须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工伤保险,保费在安全生产费中计量。”修改为“4.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安全生产费按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造价(不含工程一切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费)的2%,承包人计量按浙交(2021)12号《**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4.3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按第100章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不含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费)乘以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为3‰;”修改为“4.3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按第100章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不含工程一切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费)乘以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为3‰;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50万元/人。安全生产责任险需涵盖第三者责任险,且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投标金额为工程量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按2.5‰估列,实****公司的保险费率办理,且保费不高于2.5‰,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三、因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交通安全设施”中的613-3(重建或新增)中 “-b(0.8×1.8m标志版面)”重复,删除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交通安全设施”中613-3-b的其中一个。
四、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的“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元/天”修改为“逾期交工违约金4000元/天”
五、开标与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6月24日9:00。标书代写
六、本补遗书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组成内容之一。
特此通知,希各知照。
招 标 人:****(盖章)
招标代理:****(盖章)
监管部门:**县交通工程招投标专业监管室(盖章)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