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静宁县主城区排洪防涝工程(一标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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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主城****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25-2026年县城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提高**排洪防涝能力,改善**面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所有前期手续办理,具备开工条件,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施工工期

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9月30日。

二、封闭路段

该路段主要涉及西兰路(北环路-东关十字)、静庄路(东关十字-南环中路)、红学巷(南环中路-崇德东路)等3段道路。

三、有关要求

1、封闭施工。根据工程施工需要,采用按工期、分路段全封闭施工,****事业单位、临街商业门店及市民群众,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并按照施工现场管护的要求,安排好各自的生产、生活及行人、车辆出行。封闭路段车辆、行人绕道通行。禁止与施工无关的车辆、人员在施工区域穿行、滞留。

2、施工车辆。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衔接,凡在工程现场的施工车辆,要自觉服从现场调度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和现场道路实际安全行驶。非施工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自有车辆。在施工路段封闭后,所有自有车辆要绕道行驶,合理安排行车线路,自觉服从施工现场管理,共同维护交通秩序,不得在施工路段擅自停放,否则对车辆造成的摩擦或损坏由停放者自行承担。

4、交通管制。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要求,**交警部门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并根据施工进度和需求,对施工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及时疏导车辆绕道通行。施工现场附近居(村)民和行人要合理安排出行路线,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学校要加强师生上下学安全教育,施工期间一律绕道通行,严禁师生横穿施工区域,保证安全出行。同****学校及道路建设相关单位做好孩子出行安全教育工作。

5、管线迁移改造及保护。各相关管线产权单位要及时指派业务人员现场指导和监管,确保管线安全。根据工程建设和相关规范要求,确需迁移改造的,要及时无偿迁移改造。道路规划范围内所有违章建筑,堆放的建筑材料、杂物,车辆等一律于6月11日前自行无偿拆除、迁移、移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迁移。

6、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为避免交通拥堵,严格按照分段、分区施工,并在施工路段设立交通指示、警告和警示标志,禁止施工现场停放非施工车辆及行人穿越施工围挡,同时确定专人在路口做好交通导行工作,以确保施工路段车辆行人的通行安全。同时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三个必须”的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效力至本工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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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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