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武乡镇中心小学食堂餐厅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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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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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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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名称

****食堂餐厅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

****食堂餐厅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E610****54148eecewgi001

招标人名称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名称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916-****611

开标时间

2026年6月5日9点30分

开标地点

****中心

第四开标室

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拟定项目经理姓名和注册证书编号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

贾学斌

陕161********01063

****831.10

180

******公司

吴多才

陕261****37354

****115.90

180

中九****公司

范建洪

川151********08773

****271.11

180

******公司

张安民

陕161********09391

****682.01

180

******公司

刘 茹

陕261****99101

****048.80

180

公示开始时间

2026年6月9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6年6月11日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和得分。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相关证明材料;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市**区**正街汉上第一街12号楼2309室,电话:0916-****611,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

以上中标候选人,****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08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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