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利源博科技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项目

审批
四川-绵阳-盐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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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医药中间体项目
****0723MA7JYFG64N张利宾
舒猛**省**市**县
**县**大道2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医药中间体项目****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C276-C276-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省**市**县 **大道28号
经度:105.418950 纬度: 31.179120****环境局
2023-11-22
绵环审批〔2023〕322号****0723MA7JYFG64N001V
2026-01-288000
220****
****0723MA7JYFG64N****
****0723MA7JYFG64N**海****公司
****0107MA65WP5T4B2025-02-28
2026-04-082026-05-09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08jTnb5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占地37498.4m2,修建3栋丙类车间、1栋甲类车间、1栋甲类库房、1栋丙类库房、1栋办公楼、1栋质检楼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其中丙类车间一(多肽生产车间)用于GLP-1、索马鲁肽的生产,丙类车间二(中药提取车间)用于植物药用成分的提取,丙类车间三(研发车间)用于多肽的小试及中试研发。 项目建成后形成,主要进行多肽的小试研发、中试研发、生产以及中药提取;其中小试研发主要进行精氨酸-甘氨酸-天冬氨酸三肽(简称“RGD三肽”)新药小分子研发,小试研发最大批次为10次/a;中试研发主要进行胶原蛋白的中试实验研发,中试研发最大批次约10次/a;多肽的生产主要是人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索马鲁肽的生产,人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年产量为100kg/a、索马鲁肽年产量为5kg/a;中药提取主要是从天师栗种子提取七叶皂苷钠,七叶皂苷钠年产量为500kg/a。项目占地37498.4m2,修建3栋丙类车间、1栋甲类库房、1栋丙类库房、1栋办公楼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其中丙类车间一(多肽生产车间)用于GLP-1、索马鲁肽的生产,丙类车间二(中药提取车间)用于植物药用成分的提取,丙类车间三(研发车间)用于多肽的小试及中试研发。
①预留的甲类车间未建设 环评时,西南侧预留建设1座甲类车间,实际未建设。 ②质检位置发生变化 原计划在厂区西侧建设的质检楼未进行建设,仅建有质检室,位于办公楼4楼,质检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两级活性炭吸附)位置也发生变化(移至办公楼楼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①多肽小试:多肽偶合、切割、纯化冻干;②多肽中试:发酵、固液分离、上清液盐析、沉淀溶解与超滤脱盐、过滤纯化、冻干;③GLP-1生产:发酵、固液分离、加水重悬、高压破壁、过滤、溶解变性、稀释复性、膜浓缩、酶切、切后浓缩、冷冻干燥;④索马鲁肽生产:PEG修饰、接肽链、纯化冻干;⑤七叶皂苷钠生产:破碎、水提、过滤、浓缩、树脂吸附、过滤、洗脱、离心过滤、浓缩、脱色、板框过滤、喷雾干燥、分装。①多肽小试:多肽偶合、切割、纯化冻干;②多肽中试:发酵、固液分离、上清液盐析、沉淀溶解与超滤脱盐、过滤纯化、冻干;③GLP-1生产:发酵、固液分离、加水重悬、高压破壁、过滤、溶解变性、稀释复性、膜浓缩、酶切、切后浓缩、冷冻干燥;④索马鲁肽生产:PEG修饰、接肽链、纯化冻干;⑤七叶皂苷钠生产:破碎、水提、过滤、浓缩、树脂吸附、过滤、洗脱、离心过滤、浓缩、脱色、板框过滤、喷雾干燥、分装。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研发车间废气主要为多肽小试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多肽中试产生的发酵废气,多肽小试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进行收集;多肽中试的发酵废气,经发酵罐排气孔直连的管道抽风进行收集;研发车间的废气收集后,经“碱洗+次氯酸钠洗+水洗+除湿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多肽生产车间的废气,主要为GLP-1生产的发酵废气、变性复性废气,以及索马鲁肽修饰、连接、脱保护、纯化的有机废气;发酵废气通过发酵罐排气孔直连的管道抽风进行收集,变性复性废气、有机废气由集气罩进行收集,多肽生产车间的废气收集后,经“碱洗+次氯酸钠洗+水洗+除湿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中药提取的粉尘,主要为破碎粉尘和喷雾干燥粉尘,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中药提取的有机废气,主要是用乙醇进行洗脱、离心过滤、蒸发浓缩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质检楼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锅炉废气,采用天然气作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通过8m排气筒排放。 甲类库房和危废暂存间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加盖密闭收集后,经“碱洗+酸洗+除湿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可能含生物活性的废水先经高压蒸汽灭活系统处理后,再与其他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处理厂****处理厂),经深度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梓江。 噪声,通过降噪、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运行期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空气净化系统废滤芯,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中药提取的水提滤渣、未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定期外售;纯水制备系统废过滤装置,由供应商负责更换并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鉴别后,如属于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如不属于危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中药提取。危险废物,密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收集处置。研发车间废气主要为多肽小试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多肽中试产生的发酵废气,多肽小试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进行收集;多肽中试的发酵废气,经发酵罐排气孔直连的管道抽风进行收集;研发车间的废气收集后,经“碱洗+次氯酸钠洗+水洗+除湿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排放。 多肽生产车间的废气,主要为GLP-1生产的发酵废气、变性复性废气,以及索马鲁肽修饰、连接、脱保护、纯化的有机废气;发酵废气通过发酵罐排气孔直连的管道抽风进行收集,变性复性废气、有机废气由集气罩进行收集,多肽生产车间的废气收集后,经“碱洗+次氯酸钠洗+水洗+除湿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中药提取的粉尘,主要为破碎粉尘和喷雾干燥粉尘,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中药提取的有机废气,主要是用乙醇进行洗脱、离心过滤、蒸发浓缩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质检楼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锅炉废气,采用天然气作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甲类库房和危废暂存间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加盖密闭收集后,经“碱洗+酸洗+除湿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可能含生物活性的废水先经高压蒸汽灭活系统处理后,再与其他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处理厂****处理厂),经深度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梓江。 噪声,通过降噪、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运行期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空气净化系统废滤芯,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中药提取的水提滤渣、未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定期外售;纯水制备系统废过滤装置,由供应商负责更换并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尚未产生。按照环评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鉴别,若鉴别结果判定为危险废物,则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若鉴定为一般固废,则交由相应的单位进行**化、无害化处置。在鉴别前,污泥需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管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中药提取。危险废物,密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收集处置。
研发车间的废气排气筒(DA001)原计划高度为15m,实际设置于研发车间楼顶,高度为27m。锅炉废气排气筒(DA006)原计划高度为8m,实际建设为15m。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由于环评阶段,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关键设备;项目实际建设时,根据工艺需要进行了细化,并配套了相关辅助设施;故项目实际建设时设备与环评阶段发生了变化,但设备变化不新增生产规模、不改变生产工艺、相应的环保设施也不发生变化。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8410.042 0 0 0 8410.042 8410.042
0 0.715 4.205 0 0 0.715 0.715
0 0.011 0.378 0 0 0.011 0.01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674 0 0 0 0.674 0.674 /
0 0 0 0 0 0 0 /
0 0.1773 0.1346 0 0 0.177 0.177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格栅+收集池+调节池+改良型UASB厌氧池+中间沉淀池+A/O池+二沉池+氧化絮凝池+终沉池+**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污水处理站(格栅+收集池+调节池+改良型UASB厌氧池+中间沉淀池+A/O池+二沉池+氧化絮凝池+终沉池+**池) 监测2天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研发车间废气处理系统(碱洗+次氯酸钠洗+水洗+除湿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研发车间废气处理系统(碱洗+次氯酸钠洗+水洗+除湿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27m排气筒) 监测2天
2 多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系统(碱洗+次氯酸钠洗+水洗+除湿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多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系统(碱洗+次氯酸钠洗+水洗+除湿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监测2天
3 中药提取粉尘处理系统(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中药提取粉尘处理系统(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监测2天
4 中药提取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水喷淋+15m高排气筒)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 中药提取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水喷淋+15m高排气筒) 监测2天
5 质检废气处理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26m排气筒)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 质检废气处理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26m排气筒) 监测2天
6 锅炉废气处理系统(低氮燃烧+8m排气筒)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锅炉废气处理系统(低氮燃烧+15m排气筒) 监测2天
7 甲类库房和危废间废气处理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甲类库房和危废间废气处理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监测2天
8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碱洗+酸洗+除湿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碱洗+酸洗+除湿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监测2天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厂房隔声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厂房隔声等 监测2天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分区防渗 分区防渗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空气净化系统废滤芯,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中药提取的水提滤渣、未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定期外售;纯水制备系统废过滤装置,由供应商负责更换并回收处置。 污水处理站污泥,鉴别后,如属于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如不属于危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中药提取。 小试的研发有机废液、小试的废载体树脂、中试的研发废液、中试的废层析柱、多肽生产的废母液、多肽生产的破菌过滤废液、多肽生产的复性浓缩液、多肽生产的废酶切浓缩液、多肽生产的修饰废液、多肽生产的连接废液、多肽生产的纯化废液、多肽生产的废液相色谱柱、中药提取的废吸附树脂、中药提取的废有机溶剂、脱色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合格品、质检废液、检验固废、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沾染药物的空气净化系统废滤芯等危险废物,密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收集处置。 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空气净化系统废滤芯,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中药提取的水提滤渣、未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定期外售;纯水制备系统废过滤装置,由供应商负责更换并回收处置。 污水处理站污泥,尚未产生。按照环评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鉴别,若鉴别结果判定为危险废物,则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若鉴定为一般固废,则交由相应的单位进行**化、无害化处置。在鉴别前,污泥需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管理。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中药提取。 小试的研发有机废液、小试的废载体树脂、中试的研发废液、中试的废层析柱、多肽生产的废母液、多肽生产的破菌过滤废液、多肽生产的复性浓缩液、多肽生产的废酶切浓缩液、多肽生产的修饰废液、多肽生产的连接废液、多肽生产的纯化废液、多肽生产的废液相色谱柱、中药提取的废吸附树脂、中药提取的废有机溶剂、脱色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合格品、质检废液、检验固废、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沾染药物的空气净化系统废滤芯等危险废物,密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收集处置(现交由**格润****公司进行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事故池(1座,有效容积300m3) 事故池(1座,有效容积300m3)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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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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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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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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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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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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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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