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水镇高墩工业地块开发(建设+租赁)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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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章水镇高墩工业地块开发(建设+租赁)项目

三、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0日

四、更正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8日

五、更正事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

更正后

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5.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9日0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5.3、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9日0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5.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6日0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5.3、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6日0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9日09点30分(**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6日09点30分(**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3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4、付款方式

1、租金部分:中标人须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56万元租金,第二个月的前7个工作日支付500万元租金,第三个月的前7个工作日支付500万元租金,第四个月的前7个工作日支付300万元租金,20年总租金的剩余租**摊至每年进行支付。之后每年度租赁费收取期限为一个完整的租赁年度开始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及时、足额向招标人缴纳租赁费,拖欠租赁费超出15天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2、施工部分:开工报告发出之后支付合同施工部分价款20%的预付款;进度款每月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85%;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造价审**果的85%;工程最终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果确认价款的9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招标人一次性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

中标人应遵守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之规定,并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及其他地方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管理相关文件,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完成该项目的民工工资专用监管账户开设,并在建设全过程中认真落实无欠薪,切实履行总包代发职责,确保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确保项目实名制工作落实到位。

1、租金部分:中标人须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56万元租金,第二个月的前7个工作日支付500万元租金,第三个月的前7个工作日支付500万元租金,第四个月的前7个工作日支付300万元租金,20年总租金的剩余租**摊至每年进行支付。之后每年度租赁费收取期限为一个完整的租赁年度开始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及时、足额向招标人缴纳租赁费,拖欠租赁费超出15天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2、施工部分:开工报告发出之后支付合同施工部分价款20%的预付款;进度款每月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85%;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造价审**果的85%;工程最终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果确认价款的9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招标人一次性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

中标人应遵守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之规定,并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及其他地方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管理相关文件,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完成该项目的民工工资专用监管账户开设,并在建设全过程中认真落实无欠薪,切实履行总包代发职责,确保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确保项目实名制工作落实到位。

说明:资金先由中标人用于施工部分,剩余租金另行支付给招标人。

备注: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六、业务咨询

招 标 人: ****

地 址:**省**市**区章水镇

联 系 人: 柯老师

电 话: 0574-****7359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 址:**市**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 系 人:王莹巧、张嘉城、张家辉、孔晖

电 话:0574-****558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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