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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6年 6 月 4 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银行****公司与被申请人**县鑫旺****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县鑫旺****公司住所地为**省**县**镇顶上村泉****工业园),成立于2009年5月19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申请人现提出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便于案件的顺利推进,本院确定由社会一家中介机构为管理人,现征集:****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限**辖区范围内二级及以上管理人),有意参加该企业破产清算组工作,并承诺保证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无《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管理人机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于2026 年 6 月12日18:00前,向**省****报名并递交其资质证明,破产清算经验(证明从业经验的,****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机构规模,破产团队建设,以及参与竞争的优势,获选后的工作思路,管理人报酬的初步报价等相关材料。
报名地点:**省********中心
联系人:赵颖
联系电话:0735-****210;173****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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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