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088(传真)、0883-****683。电子信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区玉带路202号。邮编:677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勐简胶厂建设项目 | **省**市**县勐简乡 振清二级路89公里处勐简**线,东经99°20′7.150″,北纬23°43′17.864″ | **** | ******公司 | 项目位于**省**市**县勐简乡振清二级路89公里处勐简**线,东经99°20′7.150″,北纬23°43′17.864″,项目总占地面积3432.59m2,设置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热风炉房、污水处理站、办公区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设完成后年产1000吨凝标胶。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占总投资的41.36%。 |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热风炉废气经(高温)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表2限值;干燥废气收集进入植物喷淋除臭塔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干燥废气执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项目原料恶臭经过喷洒植物除臭剂、周边植物吸收、空气扩散后无组织逸散到空气中,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系统各池体进行密封,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周边植物吸附,废气经过空气扩散后无组织逸散到空气中,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2.生活污水利用项目已建3m3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00m3/d;项目厂址内设置雨水沟,前15分钟初期雨水引入项目区初期雨水收集池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3.噪声防治措施:①进入项目区内的运输车辆应减速并禁止鸣笛。②生产设备均设置于生产车间内,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垫。③倘若日后设备需要更新时,在设备选型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优先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④加强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4.项目设置一间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并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对一般固废暂存区进行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等。设置一间5m2的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内部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设置。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耿马分局备案。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