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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建设项目”,现对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澄清信息
| 序号 |
澄清项 |
澄清前内容 |
澄清后内容 |
| 1 |
投标人须知10.14 |
【投标人须提供的承诺三】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工程资金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保证正常施工,决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 |
【投标人须提供的承诺三】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施工条件有现存地上物(如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及办公物品等(后附明细清单)。投标人须承诺:如我单位中标,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现存地上物处置的相关费用及风险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
| 2 |
补充10.****.5履约担保 |
10.****.5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担保(经国家有****公司出具)。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约定为合同金额的10%。 履约担保的提交及期限:承包人应收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或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 28天内予以无息退还。 |
|
| 3 |
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详见《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模板》 |
详见更正后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模板》 |
二、其他补充事宜
1、其余相关澄清回复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服务系统(门户网站网址:https://ggzy.****.cn)自行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