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审批办)
通讯地址:****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报告书 | **县哈拉海镇年年牧业小区生猪养殖扩建项目 | **市**县哈拉海镇**村 | **县哈拉海镇年年牧业小区(个体工商户) | **省****公司 | 该项目位于**市**县哈拉海镇**村,利用现有养殖区域北侧预留地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全场总占地面积49811平方米。主要建设猪舍、料塔、办公用房、洗消间、黑膜发酵池等。项目建成后,年新增出栏育肥猪14000头、存栏育肥猪7000头;全场年出栏育肥猪21000头、存栏育肥猪10500头。该项目猪舍采暖由**1台2.8MW燃生物质链条炉排热水锅炉(位于**锅炉房内)提供,年新增使用生物质燃料2505.6吨。 | 一、 1. 采取选用环保型饲料、及时清运粪便、定期喷洒除臭剂等可行且有效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厂界氨、硫化氢等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标准要求。锅炉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35米高烟囱排放。沼气采取脱水、脱硫后经火炬燃烧后排放,采取可行且有效的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 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排入黑膜发酵池处理后,须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和其他相关要求,妥善还田利用,不外排环境水体。黑膜发酵池的容积须符合相关要求。 3.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 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及时外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理;猪粪便、沼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化利用;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须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粪便、沼渣的储存场所须符合相关要求。 二、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