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60609

审批
福建-泉州-晋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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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0609
****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0609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

2.建设地点:**市英林镇锦德路99号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新****公司

5.项目概况:****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位于**省**市英林镇锦德路99号。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拆解30000台报废机动车。2026年3月10日,该项目****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均质+隔油+絮凝沉淀)处理后汇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混合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纳****处理厂。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废油液抽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 排气筒排放;制冷剂废气通过回收装置处理后仅在连接、收集过程中会有少量废制冷剂通过管线、阀门等以无组织形式释放到环境空气中。引爆过程会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氮气(N2)和颗粒物,有害物质为颗粒物,产生量较小,经大气稀释扩散后排放,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很小。

③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升高。因此,在项目正常生产过程,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④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项目废玻璃、废尼龙布和座椅、废动力蓄电池经分类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其他不可利用物、尘渣经分类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外运;项目废矿物油(汽油、柴油、机油、刹车油、液压油、润滑油等)、废空调制冷剂、废有机溶剂(防冻液、动力电池冷却液和挡风玻璃清洗液等)、废机油滤清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铅酸蓄电池、污泥、废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废刹车片按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市****公司年增产20万件木制品货架、10万件木制品家具项目;

2.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五里园)**路12号;

3.建设单位:**市****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新****公司;

5.项目概况:**市****公司****经济开发区(五里园)**路12号(1#厂房),扩建前主要从事金属货架生产,扩建前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市****公司年产8万件货架项目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备案材料》,并于2016年11月3日取得备案批复(晋环保[2016]备E007),建设单位于2026年4月13日取得排污登记回执。

为适应市场需求,建设单位向福****公司新增租赁位于****经济开发区(五里园)**路12号(2#厂房)的厂房,新增租赁建筑面积4050m2,新增投资200万元用于建设“**市****公司年增产20万件木制品货架、10万件木制品家具项目”,本次扩建项目生产规模为新增年产木制品货架20万件、木制品家具10万件,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可达到年产木制品货架20万件、木制品家具10万件、金属货架8万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喷淋塔的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高压水旋柜废水循环使用,每天定期补充蒸发量,定期处理后回用,定期更换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不外排。扩建项目新增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开发区****处理厂、****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扩建项目使用的热熔胶在常温下为固体,熔点为80~90℃,无味、无毒、不刺激皮肤,被誉为“绿色胶粘剂”,使用过程不产生废气;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为开料、雕刻、机加工、打磨、补土过程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计),涂胶、冷压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计、非甲烷总烃计)、喷漆漆雾(以颗粒物计);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废气(臭气浓度)。

扩建项目开料、雕刻、机加工、打磨、补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水喷淋塔(TA001)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扩建项目涂胶、冷压设置在密闭的涂胶冷压房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调漆设置在密闭的调漆房内,喷漆废气经高压水旋柜预处理,再经集气罩收集;喷枪清洗在高压水旋柜处进行,废气经高压水旋柜上的集气罩收集,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统一进入1套“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排气筒DA001、DA00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中排放限值。

企业边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

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

(3)噪声

项目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三

1.项目名称:**市****公司年产玩具1000万件项目

2.建设地点:**市灵源街道英源路11号A****开发区(五里园))

3.建设单位:**市****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森****公司

5.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公司年产玩具1000万件项目

(2)建设单位:**市****公司

(3)建设地点:**省**市灵源英源路11号A栋厂房

(4)建设性质:**

(5)总投资:200万元

(6)用地情况:租赁建筑面积24000m2

(7)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玩具1000万件

(8)劳动定员:拟聘职工40人,均不安排食宿

(9)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由于本项目为租赁建筑,无新基建,因此本报告仅对运营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在上述情况下,项目废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密炼、开炼、造粒、射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称料、搅拌、密炼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计。

项目称料、搅拌、密炼投料、密炼、开炼、造粒、射出成型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及其修改单。

(3)噪声

实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正常工作时功率较小,实验室内噪声叠加后约74.7dB(A),****实验室声源组团源强取值75dB(A)。项目运营时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定期由相关厂家回收综合利用或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产生的飞空油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处理的单位进行处置。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四

1. 项目名称:**鑫****公司年产超临界组合鞋底200万双、EVA鞋底400万双项目

2. 建设地点:****开发区(五里园)泉源路5号

3. 建设单位:**鑫****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森****公司

5. 项目概况:**鑫****公司年产超临界组合鞋底200万双、EVA鞋底400****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泉源路5号,系租赁**市新****公司空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附件5),总租赁建筑面积4629.17m2,项目总投资150万元,拟聘职工80人,预计年产超临界组合鞋底200万双、EVA鞋底400万双。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的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应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排污管网排入晋****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水厂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对受纳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投料、密炼废气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再与开炼、造粒、射出成型、恒温定型、圆盘注塑、超临界发泡、模压定型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最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打粗废气经自带的袋式除尘装置收集处理;锅炉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

项目生产时车间密闭,废气采用集气装置收集后均经相应有效的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后由排气筒排放。因此,项目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可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厂界排放限值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

综上分析,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75-80dB(A)之间。项目运营时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包装袋、边角料和废次品、收集的粉尘、原料空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和职工生活垃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相关厂家综合利用,原料空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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