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庄浪县润翔商贸中心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变更的公示

审批
甘肃-平凉-庄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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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商贸中心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变更的公示

时间:2026-06-08 10:04



****向我局报送了由其开发****商贸中心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变更(第二次变更)申请,建设单位于2025年12月4日取得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庄规建字****252025GG****519号、证照编号****),现将变更后的方案公示如下:

1、1#楼地上建筑面积由23121.83㎡变更为24600.47㎡,地上建筑面积增加1478.64㎡,层数12层不变。

2、3#楼地上建筑面积由4709.66㎡变更为3156.44㎡,建筑面积减少1553.22㎡,层数由6层调整为4层。

变更后,总建筑面积由41586.57㎡变更为41511.99㎡,建筑面积减少74.58㎡。变更后地上建筑面积为37004.93㎡,其中1#楼24600.47㎡,2#楼9248.02㎡,3#楼3156.44㎡;地下建筑面积4507.06㎡。容积率1.59,建筑密度38.57%,绿地率30.05%。停车位183辆,其中地上99辆(含19辆充电车位),地下84辆。变更后的方案设计各项指标及建筑退线等均满足规划条件要求,建筑功能、建筑色彩及风格未变化。

3、变更后对界外无**影响。

该方案变更该已于2026年6月通过规委会审议,现进行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按有关程序将设计方案总平面进行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书面反馈(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等证明该项目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示。

附图:项目总平面设计图(本公示内容及图纸仅用于征求意见,最终以我局正式审批意见为准。)

公示日期: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6日

公示形式:****政府网站公示、现场公示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县**区开元路220号

联系电话:093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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