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我局报送了由其开发****商贸中心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变更(第二次变更)申请,建设单位于2025年12月4日取得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庄规建字****252025GG****519号、证照编号****),现将变更后的方案公示如下:
1、1#楼地上建筑面积由23121.83㎡变更为24600.47㎡,地上建筑面积增加1478.64㎡,层数12层不变。
2、3#楼地上建筑面积由4709.66㎡变更为3156.44㎡,建筑面积减少1553.22㎡,层数由6层调整为4层。
变更后,总建筑面积由41586.57㎡变更为41511.99㎡,建筑面积减少74.58㎡。变更后地上建筑面积为37004.93㎡,其中1#楼24600.47㎡,2#楼9248.02㎡,3#楼3156.44㎡;地下建筑面积4507.06㎡。容积率1.59,建筑密度38.57%,绿地率30.05%。停车位183辆,其中地上99辆(含19辆充电车位),地下84辆。变更后的方案设计各项指标及建筑退线等均满足规划条件要求,建筑功能、建筑色彩及风格未变化。
3、变更后对界外无**影响。
该方案变更该已于2026年6月通过规委会审议,现进行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按有关程序将设计方案总平面进行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书面反馈(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等证明该项目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示。
附图:项目总平面设计图(本公示内容及图纸仅用于征求意见,最终以我局正式审批意见为准。)
公示日期: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6日
公示形式:****政府网站公示、现场公示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县**区开元路220号
联系电话:093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