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效推进**省黔东南州**县大有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主体选取工作,确保项目实施主体竞争性磋商工作合法合规、程序严谨、公开透明,经《****政府关于研究**省黔东南州**县大有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主体采购相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岑府专议〔2026〕148号)》和《****政府关于**省黔东南州**县大有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主体采购相关事宜的批复(岑府函〔2026〕108号)》批准同意,【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及相关程序】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项目实施主体采购工作,******局作为本项目采购人,按程序向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实施主体采购工作。现将有关询价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省黔东南州**县大有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主体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项目。
(二)服务地点
**省****县。
(三)服务内容
负责本项目实施主体竞争性磋商全过程代理服务,主要包含:项目前期资料梳理、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答疑澄清、公告发布、组织现场磋商评审、评审记录整理、结果公示、全过程资料收集、成册归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后期答疑及项目收尾配合等全部工作,直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工作全部办结。
(四)服务周期
自代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流程全部办结、资料完整归档、无遗留问题为止。
(五)费用及资金说明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最高拦标价:人民币 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为含税包干总价,任何报价高于拦标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不使用财政资金,****政府采购财政审批流程,无需财政预算及财政拨付。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最终中选的项目实施主体全额承担并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付款义务、不承担任何资金纠纷责任。
4.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总价,包含人工、编制、公告、交通、税费、资料装订、后期配合服务等全部费用,无任何增量费用。
二、询价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工程咨询等相关业务,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企业信用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3.熟悉**省黔东南州自然**、土地整治类项目竞争性磋商及招投标政策流程,具备相应专业服务团队及从业经验。【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不少于3****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有土地整治类项目代理经验的专职从业人员,并提供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近3个月)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严禁转包、分包代理服务业务。
三、评审及中选原则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中的价格优先原则,即在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单位中,以最低有效报价为中选单位。】
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有效报价单位中,【在完成异常低价审查后,于剩余报价中选取最低报价单位作为中选单位。】
3.若出现最低报价并列一致的,优先选取土地整治同类项目代理业绩更多、服务方案更完善、信誉更优良的单位。
4.超出20000元拦标价的报价直接作废处理。
5.本采购执行报价合理性审查制度。【参照《****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精神,采购人将建立报价合理性审查标准。具体如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人须在评审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成本构成、质量标准等),不能提供合理说明或证明材料不充分的,视为无效报价:(1)报价低于全部有效报价平均值50%;(2)报价低于次低报价50%;(3)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4)其他采购人认为报价明显偏低可能影响服务质量的情形。】
四、报价文件组成
1.标准报价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需提供);
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近1个月信用查询截图;
6.土地整治、自然**类同类代理业绩证明材料;
7.项目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书;
8.廉洁执业及保密承诺书。
五、递交要求
1.递交时间:2026年6月8日上午8时30分至2026年6月10日下午17时30分,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方式:现场密封递交,文件封面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封口加盖公章。
3.递交份数: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1份。
4.递交地点:**省黔东南州****
六、有关约定
1. 资格审查不合格单位不进入比价评审环节。
2. 中选单位须在收到中选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完成合同签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采购人有权按报价顺序依次递补下一位中选候选单位。
3. 因代理机构【故意或重大过失】 导致工作失误、程序违规、资料错误,造成项目整改、延误或损失的,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为准。
4.【供应商对本询价过程或中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选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采购人答复后仍存在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特别声明
1. 本项目不使用财政资金,选聘流程为自主询价,合规有效。【****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程序组织开展,采购结果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由采购人依法承担。】
2. 代理费由项目实施主体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3.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张永华
联系电话:187****2442
地址:**省黔东南州**县**大道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