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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沿30号资产转让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6-06-09 |
| 2026-06-15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席经理|联系电话:0570-****381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市**沿30号资产转让 |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2018**市不动产权第****845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 土地性质 | 房屋性质 |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432.31 |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 使用状态 | **市**沿30号房地产(包括土地、地上建筑物以及室内装饰装修、设备设施、家具、机器设备、电器、智能化软件等),证载建筑面积 5432.31平方米,出让用地面积 1978.19平方米。 | |||
| 物业管理情况 | ||||
| 瑕疵情况 |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3.竞买人报名应自行下载报名材料。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标的物的规格、大小、坐落位置等),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实地勘察、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570-****381席先生。 5.本次交易的所有资产,如涉及不动产权属过户时,土地用途、出让终止日期、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等相****登记中心核实、核定、确认为准。如需重新测绘确权的,受让方应无条件地予以接受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交易资料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中心确认的相关内容、面积有误差,不论改变或增减均不影响成交价格。对受让方的成交价款不予多退少补。 6.转让方、交易平台不提供原建筑图纸等设计资料(含消防部门需要的资料),标的间及标的内原有的墙体、砼柱、楼梯、楼板等不得擅自拆除,若需拆除改变结构,受让方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如标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的,竞价成交后由转让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由转让方承担,具体土地使用权用途、出让年限及终止时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确认为准。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0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7,358.00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确认成交的相关材料(含合同);本次竞拍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浙交汇系统确认竞价成交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一次性付款方式结清。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账号:330********00018886,开户行:****分行),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受让方另行付清全部交易手续费、转让价款等应付款项后,原路退回。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相关款项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中。其他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费用按相关政策条款承担。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证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提供相关资料。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6.过户日前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过户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过户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7.标的过户日(即交付日):受让方交清所有款项后三个月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视为房屋交付完毕。带原租赁交易的房产则应在过户日向受让方进行租赁合同(如有)移交,转让方还应配合受让方与租户签订转租协议,转租协议的租金、租期、递增等核心条款须与原租赁合同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及时办理实物交付手续的,视同标的实物已交付。租金的归属以竞拍成交日为界,竞拍成交日(含)前已收取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予追索;竞拍成交日次日起,标的房产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租户此后支付的任何租金均应交入受让方指定账户。 8.竞拍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竞拍确认成交的相关材料、实物交接单或其他要求的材料,并由转让方提供标的产权过户时所需的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相应不动产过户资料(如不动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等),在受让方款项交清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受让方共同完成标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即为过户日(交付日)。 9.本次竞价的所有房地产,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与转让方和交易平台共同签署确认成交的相关材料。因受让方原因未签署的,视同确认成交的相关材料已签署。 10.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确认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确认成交的相关材料为准。 11.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2.标的权属过户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另行承担。 转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税费:①增值税及其附加;②土地增值税及其清算费用(重置评估费等);③土地出让金及其契税;④印花税;⑤原欠税费。 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税费:①契税;②印花税;③不动产权证工本费、登记费。 13.意向方是否符合房产过户条件,请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转让方及**产交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竞价的部分资产中涉及无证资产,转让方、交易平台声明不负责提供办证的相关资料,不负责办理权属过户手续,该部分资产成交后由双方另行签订《使用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保证对该资产拥有合法的处置权,且除已披露情形外,该使用权不存在第三方权利限制。 14.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15.本次标的转让,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底价7358万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交易服务费1万元。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受让方另行付清全部交易手续费、转让价款等应付款项后,原路退回。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看样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570-****381席先生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资产转让合同(披露合同)(2).doc 、 4.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 、 3.报名文本:实地勘察证明.docx 、 2.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1).docx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席经理 | 电话 | 0570-****381 |
| 传真 | 057****0197 | 邮箱 | ****@qq.com | |
| 地址 | **市柯**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席先生 | 电话 | 0570-****381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