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存放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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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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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 企业信息
招标编号 : ****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26-05-15 17:30
已截止
**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存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6-05-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存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低限价:第一标包:0BP/年;第二标包:0BP/年;第三标包:0BP/年;第四标包:0BP/年。****银行基准利率向上增加的BP点进行报价,该项报价需严****银行利率自律机制要求,如投标单位报价超过该利率自律机制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采购需求:**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存放,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存储五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单****银行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具有协调管理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标包划分:共分为4个标包,分别为:

第一标包:存储维修资金共计20000万元;

第二标包:存储维修资金共计16000万元;

第三标包:存储维修资金共计16000万元;

第四标包:存储维修资金共计8000万元。

本项目共计4个标包,按照 1-4标包的顺序进行开评标。各供应商均可参与以上标包中的 1 个或多个标包,但一家供应商只能按标包顺序最多中 1 个标包。若供应商已在前面的****一中标候选人,则仍参与后续标包评审,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17:30时止(**时间)。

2.请潜在供应商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登录“****招标采购信息化平台”(https://zhihe.****.com/),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注册、获取、下载磋商文件)。

3.获取方式:报名后网上下载,未报名的按无效标处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6月1日9点00分(**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件。

2.开标地点:**市**县世纪大道与****服务中心四楼413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3.投标文件份数:建议一正四副(纸质版),密封后递交。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扫描件电子版(须盖章签字完整)一份,建议纸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装订前扫描备份,以便后期提供。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路与涡河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张主任 0558-****31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市**县世纪大道与****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陆晴 0558-****167

**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存放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2026-05-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存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也予以认可;

2、如招标人提前收回全部存款本息,关于利息的计算按最新规定执行。

更正日期:2026年5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原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采购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路与涡河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张主任 0558-****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世纪大道与****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陆晴 0558-****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晴

电 话:0558-****167

五、附件

答疑公告 : **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存放项目更正公告 2026-05-22
**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存放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2026-05-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存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将最低限价修改为:“第一标包:1.3%/年;第二标包:1.3%/年;第三标包:1.3%/年;第四标包:1.3%/年。(以五年期的定期存款费率进行报价,该项报价需严****银行利率自律机制要求,如投标单位报价超过该利率自律机制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将综合评审表中价格项的计分标准及依据修改为“采取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报价,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进入综合评审的最高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满分。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偏差率=100%×{评标基准价-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每有1%(不足1%的部分不计入)扣0.1分,例如:偏差率为30%,则该投标人价格得分为:30-3=27分。

备注:该项利率报价需严****银行利率自律机制要求,如投标单位报价超过该利率自律机制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将“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每家中标单位须以核算后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银行基准利率+中标费率)*所投标包存储的维修资金总额*5。代理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报价。”修改为“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每家中标单位须以核算后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为中标费率*所投标包存储的维修资金总额*5。代理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报价。”

4、将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的单位修改为“%”。

5、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上查询截图均可。

6、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推迟至2026年6月8日9点00分。

更正日期:2026年5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原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采购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路与涡河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张主任 0558-****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世纪大道与****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陆晴 0558-****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晴

电 话:0558-****167

五、附件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公告附件:
**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存放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6-06-08

项目名称:**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存放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5月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6月8日9时00分

第一标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1.6%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场3号楼

中标供应商相关业绩:1、涡****公司贷款**(2022年9月26日);2、涡****公司贷款**(2026年1月5日)

第二标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银行**县支行

投标报价:1.8%

中标供应商地址:**省**市******广场5#商办楼

中标供应商相关业绩:1、G344**段一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24年1月8日);2、S328**县至**县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25年3月10日)

第三标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公司**支行

投标报价:1.55%

中标供应商地址:**省**市**县东环路**大厦

中标供应商相关业绩:1、**县黑臭水体整治及污水处理PPP项目借款合同(2022年3月29日);2、****中心PPP项目借款合同(2021年1月19日)

第四标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银行****公司**支行

投标报价:1.6%

中标供应商地址:**县**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中标供应商相关业绩:1、S328**县至**县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贷款合同(2026年2月5日);2、**县西阳镇全域综合整治建设项目贷款合同(2026年1月29日)

采购人:****

地址:**县**路与涡河路交叉口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0558-****310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中心四楼

项目负责人:陆晴

联系电话:0558-****167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至2026年6月18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特此公告。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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