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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07375X | 建设单位法人:霍** |
| 衡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滨** |
| 黄河六路531号 |
| ****油田郑366块及滚动勘探产能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8.332130 纬度: 37.60433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02 |
| 东环利分审〔2022〕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157 |
| 198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07375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2MA3CNWFT9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致合必拓****公司 |
| ****0502MA3CNWFT9G,913********519486N | 竣工时间:2026-02-05 |
| 2026-02-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06 |
| 2026-03-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 |
| 项目位于**省**市**县,项目性质为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省**市**县,项目性质为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部署76口油水井,其中68口油井,8口注水井;各油水井分布在9座井场,其中3座依托老井井场建设,6座为**井场;对郑王接转站进行改造,**4000×18000mm三相分离器2座,更新2000kW水套加热炉2台,利旧500m3水罐1座改为注水罐,**Q=45m3/h50mN=15kW外输水泵2台;对52#站进行改造,**Q=80m3/hP=2.0MPa螺杆泵1台,并配套相应的管道、设备、供配电、自控及道路等工程。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能力10.8×10t/a(第1年),最大产液量30.1×10t/a(第1年)。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共部署了69口井(油井67口,注水井2口),分布于7座井场中(其中**井场5座,依托老井场2座),钻井总进尺18996.9m。郑王接转站**了Φ4000×18000mm三相分离器2座,利旧500m3水罐1座,功能变更为注水罐;郑王接转站**Q=100m3/h外输水泵2台;52#站**了Q=110m3/h螺杆泵1台。油井产液量为311730t/a,产油量为76410t/a,与环评设计相比,本期工程产能规模减少。 |
| 分批开发,配套集输工程对应减少,剩余井及配套集输工程暂未实施,后续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油、油气集输、油气水处理等流程。另外,还涉及油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采油、油气集输、油气水处理等流程。另外,还涉及油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污染防治 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项目运管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井场、站场无组织废气。依托注汽锅炉、更新水套加热炉燃用天然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米,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油气集输过程采用密闭工艺,在油井井口设置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VOC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要求。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二)废水污染防治 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废弃旧管道清洗废水收集后拉运至滨一联合站、**联合站和稠油首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井场、站场环保厕所,不外排。项目运营期采出水、作业废液、地面清洗废水、伴生气分****处理站、**联合站、稠油首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四)固废污染防治 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的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产生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进行无害化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废脱硫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置,回收过程要做好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局井场、站场;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营期应采用低噪音泵类设施等措施,减少对距离较近的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①经调查,施工期按照现行《**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11号修订)严格控制了扬尘污染,采取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洒水降尘、遮盖土堆和建筑材料、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大风天停止作业、合理设计车辆运输路线等措施,施工扬尘未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造成不利影响。****油田****中心,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本期工程采油井口加装了油套连通装置。油井采用全密闭集输工艺。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硫化氢厂界标准限值(0.06mg/m3)要求。各项措施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至施工现场设置的环保厕所内,未直接外排于区域环境中;本期工程管道试压均采用清洁水,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了循环利用,管道试压废水产生量较少,试压结束后已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未外排至施工场地外环境;本期工程钻井施工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循环利用,施工结束后钻井固废(废弃泥浆+岩屑)由“泥浆不落地”处置单位拉运进行进一步固液分离;分离的废水按照泥浆不落地处置单位的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合规处置;本期工程产生的施工作业废液从井口返排后收集至现场废液罐中,由施工单位通过罐车****处理站进行了预处理,再进入了****处理站,最终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对应储层空气渗透率水质标准后已全部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旧管道未更换,清洗废水未产生。运营期采出水依托**联合站、稠油首站、****处理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对应储层空气渗透率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验收期间未进行井下作业,后期若产生井下作业废液,****处理站预处理,再进入****处理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对应储层空气渗透率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排至回收水罐,由回收水泵打回至进水缓冲箱,最终进入已有流程继续处理,最终依托****处理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对应储层空气渗透率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伴生气净化设施未实施,不产生伴生气分离水。 ③本期工程按照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油厂****油田统一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规范布设、建设了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了自行监测 ④本期工程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由“泥浆不落地”处置单位******公司、**奥友****公司、天正****公司拉运后进行后续固液分离,分离出固废已全部综合利用。验收调查期间,现场无钻井固废遗留 本期工程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危险废物,****油厂****油田****公司****公司、**瑞峰****公司、**海瀛****公司、****公司、**清博生态****公司等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可根据需要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处置;伴生气净化设施未实施,不产生废脱硫剂. 贮存场所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并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⑤施工期选用了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了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钻井全部采用网电钻机,合理布局了钻井现场,施工期间未收到环保投诉 验收调查期间尚未开展井下作业。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井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
| 清管试压废 水和钻井废水得到妥善处置,施工期间未进行压裂,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数量。采出水、地面清洗废水处置与环评阶段一致,明确了井下作业废液处置去向,伴生气分离水未产生。明确了泥浆不落地处置单位,其他内容与环评阶段一致。上述变动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环境保护措施弱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获得(变更)排污许可证并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和备案,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或未进行危险废物申报、备案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本批复只对报告书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项目性质、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自本批复之日起,项目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建设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内容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巡检要求,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已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并按照目前现行的标准严格执行;本期工程实施的工程内容无需变更排污许可证 本期工程验收期间,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本期工程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委托我单位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过本次验收合格后才正式投入运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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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联合站、稠油首站、滨一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 |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 | 依托**联合站、稠油首站、滨一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 | 依托站场的采出水处理系统出水指标可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相关要求。说明采出水处理系统实际运行效果较好,达标排放具有可靠性 |
| 1 | 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 | 油井均采用密闭管输方式,井口加强密封,加设了油套连通装置 | 采油井场、郑王接转站厂界无组织挥发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厂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硫化氢厂界标准限值(0.06mg/m3)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本期工程油井抽油机采取了底座加固、旋转设备加注润滑油,注水泵橇/泵房隔声,井场作业期间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采用低噪设备,强化噪声控制等措施,能够有效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6座采油井场和4座站场(郑王接转站、52#站、41#站和39#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表明油井和站场的运行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轻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 本期工程按照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油厂****油田统一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规范布设、建设了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了自行监测 |
| 1 | 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的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产生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进行无害化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废脱硫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置,回收过程要做好台账 | 本期工程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由“泥浆不落地”处置单位******公司、**奥友****公司、天正****公司拉运后进行后续固液分离,分离出固废已全部综合利用。验收调查期间,现场无钻井固废遗留 本期工程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危险废物,****油厂****油田****公司****公司、**瑞峰****公司、**海瀛****公司、****公司、**清博生态****公司等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可根据需要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处置;伴生气净化设施未实施,不产生废脱硫剂. 贮存场所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并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 1 |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的碾压。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与拥挤效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确实无法避让的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在取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红线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前不得施工 | 本期工程采取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等措施,充分利用了现有设施,避让了生态敏感区域,减少了占地的面积。施工期各类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直接外排于外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验收期间,周围植被恢复良好 |
| 1 | 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管线施工加强了防腐;施工期间、验收调查期间未发生井喷、管道破裂等事故,****油厂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主管部门完成备案,配备了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验收调查期间未发生管道破裂、穿孔等环境污染事故 |
| 施工期间产生的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水通过罐车拉****处理站,处理后经过滨一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后拉运至**联合站、稠油首站、滨一联合站进行处理,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废弃旧管道清洗废水经收集后拉运至**联合站进行处理,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压裂废液通过罐车拉****处理站,处理后经过滨一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 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依托**联合站、稠油首站、滨一联合站进行处理,经过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达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采出液依托**联合站、稠油首站、滨一联合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达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拟建项目地面清洗废水、伴生气分离水托**联合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达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期工程钻井施工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循环利用,施工结束后钻井固废(废弃泥浆+岩屑)由“泥浆不落地”处置单位拉运进行进一步固液分离;分离的废水按照泥浆不落地处置单位的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合规处置。本期工程管道试压均采用清洁水,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了循环利用,管道试压废水产生量较少,试压结束后已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未外排至施工场地外环境。本期工程产生的施工作业废液从井口返排后收集至现场废液罐中,由施工单位通过罐车****处理站进行了预处理,再进入了****处理站,最终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对应储层空气渗透率水质标准后已全部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经调查,旧管道未更换清洗废水未产生;未采取压裂工艺,压裂返排液未产生。 运营期采出水依托**联合站、稠油首站、****处理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对应储层空气渗透率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验收期间未进行井下作业,后期若产生井下作业废液,****处理站预处理,再进入****处理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对应储层空气渗透率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排至回收水罐,由回收水泵打回至进水缓冲箱,最终进入已有流程继续处理,最终依托****处理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对应储层空气渗透率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伴生气净化设施未实施,不产生伴生气分离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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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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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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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的碾压。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与拥挤效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确实无法避让的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在取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红线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前不得施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期工程采取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等措施,充分利用了现有设施,避让了生态敏感区域,减少了占地的面积。施工期各类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直接外排于外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验收期间,周围植被恢复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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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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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获得(变更)排污许可证并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和备案,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或未进行危险废物申报、备案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本批复只对报告书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项目性质、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自本批复之日起,项目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建设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内容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巡检要求,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已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并按照目前现行的标准严格执行;本期工程实施的工程内容无需变更排污许可证 本期工程验收期间,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本期工程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委托我单位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过本次验收合格后才正式投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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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