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供电局2026年配电网项目(35千伏台区项目)施工[CG0300022002313548]--变更文件--招标1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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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配电网项目(35千伏台区项目)施工项目澄清公告(一)

(采购编号:****)

致各投标单位:

****2026年配电网项目(35千伏台区项目)施工项目(采购编号:****)的澄清内容如下:

一、变更原因

根据公司最新要求,为建立全网统一的投诉接收专用渠道(“三公”信箱)及投诉处理信息系统,现对本次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异议及投诉”条款(第10.2、10.3条)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二、 变更内容

原条款:

10.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公司****管理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20—****6234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gdgyljd@gd.****.cn

10.3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现调整为:

10.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和相关请求、证明材料等。针对采购项目的投诉,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投诉材料;投诉人是个人的,应当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5)投诉人应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一经发现,****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6)投诉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积极配合投诉核查,同一投诉问题请勿重复或多渠道提交。

(7)投诉处理人员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透露知悉信息。

10.3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三、其他说明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获取。本公告未涉及的其他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及原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6年06月08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08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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