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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单如下: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 1 | ****年产5万吨水泥稳定土项目 |
| 2 | 大幸****公司刀具制造搬迁扩建项目 |
| 3 | ****公司****公司矿石倒装场项目 |
| 4 | **千韵****公司**市大屯镇于家沟村1号矿坑生态修复项目 |
污染物治理措施见附件。
联系方式:0412-****067,****@163.com。
附件:拟批准公示表
****环境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