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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4MA10WBYE4Y | 建设单位法人:魏鹏 |
| 田家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港**港区二港池、三港池、四港池 |
| 辽港****公司粮 食分公司23#、24#、25#、26#、31#、32#、33#、34#、35#、36#、37#、38#、41#、47#泊位、公司中转设施新增货种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2.092778 纬度: 40.2880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28 |
| 营环批字〔202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0.01 |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0804MA10WBYE4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04MA10WBYE4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3MADALPGF7K | 竣工时间:2026-02-20 |
| 2026-03-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7-03-31 |
| 2026-05-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11E8U7k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依托现有**港区二港池23#、24#、25#、26#泊位,三港池31#、32#、33#、34#、35#、36#、37#、38#泊位,四港池41#、47#泊位,新增大麦、小麦、稻谷、糙米等货种,项目建设完成后减少散杂货、植物油、化肥、豆粕等年吞吐量合计135.3万吨,新增大麦、小麦、稻谷、糙米等年吞吐量合计135.3万吨,项目建设完成后总体周转量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现有**港区二港池23#、24#、25#、26#泊位,三港池31#、32#、33#、34#、35#、36#、37#、38#泊位,四港池41#、47#泊位,新增大麦、小麦、稻谷、糙米等货种,项目建设完成后减少散杂货、植物油、化肥、豆粕等年吞吐量合计135.3万吨,新增大麦、小麦、稻谷、糙米等年吞吐量合计135.3万吨,项目建设完成后总体周转量不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1#、47#码头仅进行粮食装船,不进行卸船。其他泊位有装船,有卸船。 本项目装船粮****集团有限公司**区港外现有粮食**仓,**仓中粮食为已经筛选等处理过的粮食。本项目运输外委粮食专用运输车进行。 ****公司自行维护。散粮箱倒运车从港外**仓中装粮,装粮过程为散粮箱倒运车驶入**仓内,铲车装入散粮箱倒运车。散粮箱倒运车装满后运至各个泊位前方,再通过门机抓取散粮箱倒运车上的箱体至船舶装粮仓上方,倾倒粮食入粮仓内,空箱汽车驶出码头,继续转运粮食,待船舶装满后驶出**。粮食不需在泊位前暂存堆放。 47#泊位粮食是外来汽车或火车拉运至货场,运输车下方设置下料口,通过转载点由皮带送至筒仓,筒仓内存储后由皮带送至船上,47#泊位的筒仓及转载点均依托原有。 各泊位卸船为,采用门机抓斗进入船舱进行抓取粮食后倾倒入汽车的倒运箱内,装满后,汽车驶出泊位。 | 实际建设情况:41#、47#码头仅进行粮食装船,不进行卸船。其他泊位有装船,有卸船。 本项目装船粮****集团有限公司**区港外现有粮食**仓,**仓中粮食为已经筛选等处理过的粮食。本项目运输外委粮食专用运输车进行。 ****公司自行维护。散粮箱倒运车从港外**仓中装粮,装粮过程为散粮箱倒运车驶入**仓内,铲车装入散粮箱倒运车。散粮箱倒运车装满后运至各个泊位前方,再通过门机抓取散粮箱倒运车上的箱体至船舶装粮仓上方,倾倒粮食入粮仓内,空箱汽车驶出码头,继续转运粮食,待船舶装满后驶出**。粮食不需在泊位前暂存堆放。 47#泊位粮食是外来汽车或火车拉运至货场,运输车下方设置下料口,通过转载点由皮带送至筒仓,筒仓内存储后由皮带送至船上,47#泊位的筒仓及转载点均依托原有。 各泊位卸船为,采用门机抓斗进入船舱进行抓取粮食后倾倒入汽车的倒运箱内,装满后,汽车驶出泊位。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通过降低物料装卸落差,装船机设置抑尘斗装置,使用苫盖式自卸汽车和运输车辆转运物料,定期对码头作业面进行清扫,道路使用移动式洒水车洒水抑尘,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现有项目陆域生活污水排入****处理厂处理;到港船舶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不得在本泊位排放,由船舶带走或由海事部门指定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到港船舶机舱含油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船舶清污单位负责接收和处置。 本项目不新增噪声源,对现有项目噪声源通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利用现有码头及周转设施,不新增生活垃圾、船舶垃圾及船舶检修废物。现有项目陆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公司定期清理,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由船方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接收处理,门机检修时产生危险废 物统一收集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通过降低物料装卸落差,从源头上防止粉尘的产生。门机及装载机、自卸汽车司机操作时应控制好落料高度,避免野蛮装卸作业、减少粉尘污染。装船机设置抑尘斗装置,抑尘效果达90%以上。物料在转运时,使用苫盖式自卸汽车和运输车辆。项目区域内道路依托现有移动式洒水车洒水抑尘。机械设备优先使用国内外先进产品,并尽可能使用电、优质柴油等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后,定期对码头作业面进行清扫,同时应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在大风来临之前,对码头作业面洒落的物料及粉尘予以清扫;在不利天气条件时应停止卸船作业。 运营期本项目码头已实施地面硬化处理,货种为散货粮食,如有漏撒采用人工清扫方式回用于生产,码头平台不用水进行冲洗、降尘;本项目劳动定员不发生变化,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装卸及运输设备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增噪声源。对现有工程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下:(1)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减少因不良运行产生的噪声。(2)加强船岸协调,进港船舶合理调度,减少船舶鸣笛次数,夜间禁止船舶鸣笛。(3)建议船舶减速航行,减少运营期水下噪声对海洋生物的影响。(4)疏港道路设置减速带、限速标志和禁止鸣笛标志,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减少道路扬尘和降低交通噪声。 本项目无新增陆域工作人员,因此无新增陆域生活垃圾;门机依托现有,不新增,因此无新增检修垃圾(含油包装物);由于吞吐量和船舶到港次数不变,因此,无新增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现有项目产生的陆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公司定期清理;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由船方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接收处理,门机检修时产生含油包装物统一收集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 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项自运行后,你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你公司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营****分局负责本项目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相关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于2026年4月30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号为210804-2026-026-L。 本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目前正在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本项目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符合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正按相关要求开展验收工作。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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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过降低物料装卸落差,从源头上防止粉尘的产生。门机及装载机、自卸汽车司机操作时应控制好落料高度,避免野蛮装卸作业、减少粉尘污染。装船机设置抑尘斗装置,抑尘效果达90%以上。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 通过降低物料装卸落差,从源头上防止粉尘的产生。门机及装载机、自卸汽车司机操作时应控制好落料高度,避免野蛮装卸作业、减少粉尘污染。装船机设置抑尘斗装置,抑尘效果达90%以上。 | 厂界外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428μg/m3,低于标准浓度限值,所以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
| 1 | (1)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减少因不良运行产生的噪声。 (2)加强船岸协调,进港船舶合理调度,减少船舶鸣笛次数,建议夜间禁止船舶鸣笛。 (3)建议船舶减速航行,减少运营期水下噪声对海洋生物的影响。 (4)疏港道路设置减速带、限速标志和禁止鸣笛标志,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减少道路扬尘和降低交通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1)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减少因不良运行产生的噪声。 (2)加强船岸协调,进港船舶合理调度,减少船舶鸣笛次数,建议夜间禁止船舶鸣笛。 (3)建议船舶减速航行,减少运营期水下噪声对海洋生物的影响。 (4)疏港道路设置减速带、限速标志和禁止鸣笛标志,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减少道路扬尘和降低交通噪声。 | 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6~59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噪声测定值在52~54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夜间:55dB(A))。综上,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本项目利用现有码头及周转设施,不新增生活垃圾、船舶垃圾及船舶检修废物。现有项目陆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 分类****公司定期清理,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由 船方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接收处理,门机检修时产生危险废 物统一收集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本项目无新增陆域工作人员,因此无新增陆域生活垃圾;门机依托现有,不新增,因此无新增检修垃圾(含油包装物);由于吞吐量和船舶到港次数不变,因此,无新增到港船舶生活垃圾。本项目已建有一处危废贮存点,占地面积24m2,用于暂存含油包装物0.5t/a,储存容积满足危险废物暂存要求;危险废物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含油包装物于危废贮存点贮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本项目依托现有**港区二港池23#、24#、25#、26#泊位,三港池31#、32#、33#、34#、35#、36#、37#、38#泊位,四港池41#、47#泊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依托现有**港区二港池23#、24#、25#、26#泊位,三港池31#、32#、33#、34#、35#、36#、37#、38#泊位,四港池41#、47#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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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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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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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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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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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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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