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临床技术水平,更好的服务患者,对各类耗材、试剂进行公开遴选,欢迎资质齐全、信誉良好、****公司前来参加遴选。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氧气管路耗材包。
(二)采购方式:公开遴选。
(三)评价方式:最低价法。
(四)报价方式:可二次报价。
(五)采购项目清单:
| 分包号 |
名称 |
最高限价 |
参考使用量 (年) |
采购数量 |
成交供应商/品牌 (个) |
需求科室 |
| 1 |
呼吸面罩及管路配件系统 |
284 |
469 |
按实结算 |
1 |
全院 |
| 高压氧舱吸氧面罩 |
25.8 |
620 |
总院高压氧室、百安高压氧室 |
|||
| 2 |
一次性使用呼吸过滤器 |
50.6 |
3760 |
按实结算 |
1 |
**手术室-麻醉、百安手术室 |
| 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过滤器 |
17.2 |
1900 |
按实结算 |
1 |
胸外科、肺功能室、百安院区---康复治疗科 |
|
| 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管路 |
38.8 |
1400 |
**手术室-麻醉 |
|||
| 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管路 |
42.4 |
2320 |
**手术室-麻醉、百安院区---百安手术室 |
|||
| 3 |
T-组合婴儿复苏器—供气管 |
96 |
10 |
按实结算 |
1 |
**院区---新生儿科、**急诊科 |
| T-组合婴儿复苏器—一次性T形管管路 |
280 |
10 |
**院区---新生儿科、**急诊科 |
|||
| 一次性呼吸管路 |
400 |
330 |
**院区---新生儿科 |
|||
| 呼吸湿化治疗仪(加热呼吸管路套装) |
332.8 |
1763 |
全院 |
|||
| 呼吸湿化治疗仪(鼻塞导管) |
142.4 |
1745 |
全院 |
|||
| 呼吸湿化治疗仪(气管切管接头) |
144 |
410 |
全院 |
|||
| 婴儿正压呼吸治疗系统(鼻塞) |
240 |
20 |
**院区---新生儿科 |
|||
| 婴儿正压呼吸治疗系统(鼻塞) |
240 |
20 |
**院区---新生儿科 |
|||
| 婴儿正压呼吸治疗系统(鼻塞) |
240 |
82 |
**院区---小儿内科 |
|||
| 婴儿正压呼吸治疗系统(鼻塞) |
240 |
37 |
**院区---小儿内科、小儿外科 |
|||
| 4 |
加温呼吸管路 |
232 |
675 |
按实结算 |
1 |
心血管外科、神经外科、神经内科监护室 |
| 一次性使用鼻氧管 |
80 |
476 |
心血管外科、神经内科监护室 |
|||
| 一次性使用鼻氧管 |
80 |
76 |
心血管外科、神经内科监护室 |
(六)合同履行期限:2年。
(七)本次遴选项目只接受单一遴选人独立参与遴选,不接受联合遴选。参与遴选的遴选人为唯一服务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收款、运营、售后服务等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他人进行服务或劳务转包、分包及**经营)。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14日23:59止。标书代写
(九)报名方式及要求:详情见附件。
(十)遴选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遴选文件接收时间:采购谈判时同时提交,逾期不予接收。
(十二)遴选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遴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交参选文件时,须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由遴选人缴纳的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材料(加盖鲜章),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十四)接到试用通知后,供应商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试用品、反馈表打包寄送到**市**区**路165****医院SPD办公室:刘明嘉157****7173。
(十五)报名联系人:幸老师,联系电话:023-****3091。
二、技术需求(含技术参数)
| 分包号 |
名称 |
要求 |
| 1 |
呼吸面罩及管路配件系统 |
大号(L)、中号(M)、小号(S);由主体、防窒息阀、软垫、卡扣、调节内衬、额头垫、胶塞、外壳、头带组成;材质为医用PC,软垫及密封部分采用液体硅胶材料,具有良好柔软性、抗老化性及抗撕裂性,头带为高透气性尼龙;配备可调节额头支撑,设有专属胃管接口,面罩接口口径为22mm标准圆锥接头,为患者(体重>30kg)提供持续正压气道通气(CPAP)或双水平呼吸机治疗的界面连接装置。 |
| 高压氧舱吸氧面罩 |
面罩尺寸大号(L)、中号(M)、小号(S);由面罩壳体、松紧带、阀体接头(可调式)、阀活瓣、阀座、波纹管组成;波纹管长度≥1300mm,直径约22mm,阀体接头为可调式,可自由调节方向及角度;用于高压氧舱内患者吸氧。 |
|
| 2 |
一次性使用呼吸过滤器 |
由上壳、下壳、疏水性过滤膜、湿化纸和保护套等组成;对吸入气体进行加湿调节,过滤气体中的颗粒性物质和微生物,配套麻醉呼吸设备和肺功能仪使用;灭菌;一次性使用。 |
| 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过滤器 |
由上壳、下壳、疏水性过滤膜等组成;约30mm;适配多种呼吸机及麻醉机接口标准;用于手术病人麻醉、呼吸过程氧气及麻醉气体中微粒和病毒的过滤、吸入气体的温湿度的调整;灭菌;一次性使用。 |
|
| 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管路 |
儿童型,由接头、管道等组成;长度≥1.8m, 儿童专用管径,适配儿童患者气道参数;波纹管,医用级EVA材料制成,管身柔软,用于儿童患者与麻醉机和呼吸机的连接,作为麻醉气体、氧气等医用气体进入患者体内的通道;灭菌;一次性使用。 |
|
| 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管路 |
成人型,由接头、管道等组成;长度≥1.8m,波纹管,医用级EVA材料制成,管身柔软,用于成人患者与麻醉机和呼吸机的连接,作为麻醉气体、氧气等医用气体进入患者体内的通道;灭菌;一次性使用。 |
|
| 3 |
T-组合婴儿复苏器—供气管 |
长度≥2.1m±0.1m,内径≥2.5mm,两端接头为6mm通用锥形;为Fisher PaykelT-组合复苏器的专用配套耗材,连接T-****中心供气/压缩气源接口,确保气密性与稳定的气体传输。 |
| T-组合婴儿复苏器—一次性T形管管路 |
长度约1.5m—1.8m,医用级软管材质,柔韧耐用,不易打折和弯瘪,近患者端配标准15mm圆锥接头,可与复苏面罩或气管插管连接,与婴儿T-组合复苏器配套使用,为Fisher PaykelT-组合复苏器的专用配套耗材;适用于婴儿正压通气复苏和呼吸支持治疗;灭菌,一次性使用。 |
|
| 一次性呼吸管路 |
新生儿及婴幼儿专用型,支持气体流量:≥4升/分钟;由呼吸管路、自动加水式湿化水罐、呼气支路集水杯、压力监测管和病人界面适配器。主体及集水杯采用医用级高分子材料制成,透明柔软,具有良好的抗打折性能; 适配MR850型呼吸湿化器及新生儿专用SLE系列呼吸机的专有硬件接口实现无缝物理连接和电气通信。一次性使用。 |
|
| 呼吸湿化治疗仪(加热呼吸管路套装) |
由加热呼吸管路、加热导丝、集成式温度传感器以及配套的湿化水罐组成;长度≥1.8米,直径约13毫米,气体流量范围兼容2-60升/分钟,采用医用级高分子材料制成;适配Airvo系列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灭菌,一次性使用。 |
|
| 呼吸湿化治疗仪(鼻塞导管) |
成人型,由鼻塞头、可调节头带、柔性**管及专有设备端连接头组成;设备端必须配备专有的高流量通气导管接口,用于连接Airvo系列高流量湿化治疗仪系统;灭菌,一次性使用。 |
|
| 呼吸湿化治疗仪(气管切管接头) |
成人气切型,由气切接头、可调节头带、柔性**管及专有设备端连接头组成;设备端必须配备专有的高流量通气导管接口,用于连接Airvo系列高流量湿化治疗仪系统;灭菌,一次性使用。 |
|
| 婴儿正压呼吸治疗系统(鼻塞) |
早产儿型;设备端必须配备专有的高流量通气导管接口,用于连接Airvo系列高流量湿化治疗仪系统;灭菌,一次性使用。 |
|
| 婴儿正压呼吸治疗系统(鼻塞) |
新生儿型;设备端必须配备专有的高流量通气导管接口,用于连接Airvo系列高流量湿化治疗仪系统;灭菌,一次性使用。 |
|
| 婴儿正压呼吸治疗系统(鼻塞) |
婴儿型;设备端必须配备专有的高流量通气导管接口,用于连接Airvo系列高流量湿化治疗仪系统;灭菌,一次性使用。 |
|
| 婴儿正压呼吸治疗系统(鼻塞) |
儿童型;设备端必须配备专有的高流量通气导管接口,用于连接Airvo系列高流量湿化治疗仪系统;灭菌,一次性使用。 |
|
| 4 |
加温呼吸管路 |
由螺纹加热管路和加湿水盒、转接头组成,长度约1.5m至1.8m,流量约40L/min;适配斯百瑞呼吸湿化治疗仪,支持通过管路接头内置的电气接口与主机实现温度数据通信;用于呼吸湿化仪与面罩、鼻氧管之间的气路连接,向患者输送加温湿化气体;灭菌;一次性使用。 |
| 一次性使用鼻氧管 |
儿童及鼻型偏小的成人气管切开专用型;由进氧接口、氧气软管、气切连接三通等组成;鼻管外径约5mm,PVC材质,柔软透明;适配斯百瑞呼吸湿化治疗仪和加温呼吸管路配套使用,用于吸氧时氧源与吸氧者之间的氧气直接输送或湿化后输送;一次性使用。 |
|
| 一次性使用鼻氧管 |
气管切开成人专用型,由进氧接口、氧气软管、气切连接三通等组成;出气口内径约9mm,PVC材质,柔软透明;适配斯百瑞呼吸湿化治疗仪和加温呼吸管路配套使用,用于吸氧时氧源与吸氧者之间的氧气直接输送或湿化后输送;一次性使用。 |
1、交货期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3-7****医院要求)。
2、交货地点
****或其他指定地点。
3、报价要求
该项目可在投标现场进行二次报价。该项目报价须为包干单价报价,包括完成货物、运输、验收及其他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4、产品质量保证期
成交供应商出现一年内一次及以上不能按需供货的情况或质量问题时,取消该产品的供货资格。售后及时,24小时到现场提供解决方案。若中选产品出现无法解决、且严重影响临床使用及患者安全的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立即暂停该中标人相关问题产品的供应;采购人可以按照遴选谈判会议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遴选采购活动。
5、验收
由医院库管人员、使用科室及供货商现场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等信息后,签字或HRP系统上确认收货。
6、其它
若中选产品出现无法解决、且严重影响临床使用及患者安全的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立即暂停该中标人相关问题产品的供应;采购人可以按照遴选谈判会议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遴选采购活动。
四、遴选人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遴选人为所遴选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若为经销商遴选,须具备遴选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境内代表机构认可的经销资格。
(2)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属于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所遴选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遴选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遴选人应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提供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相对应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遴选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5)遴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及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遴选有关规定及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遴选,只能按照一家遴选人计算。
4、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遴选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遴选。
5、遴选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
6、截至采购活动正式开始前,采购人所作出的一切书面或官网发布的更正、修改、补充说明、答疑等内容,都是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报名单位名称必须与遴选人名称相同,只有按上述资格规定报名后,才具备采购准入资格。
8、遴选人如对采购文件有任何实质性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且该书面质疑文件必须在公告时间结束前送达********办公室,否则,即视为完全放弃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权利。
9、超过报名截止时间递交的遴选文件、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制作和密封的遴选文件,恕不接收。标书代写
10、采购文件中涉及的“采购人”系指本****大学****医院。
11、“供应商”“遴选人”“中选人”是指拟参加遴选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六、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根据采购邀请文件中的遴选人资格要求对遴选进行资格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采购文件,遴选人不得继续参与后续采购活动,遴选文件不得进入评审环节。
七、遴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
最低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公开采购项目全部实质性要求且遴选报价最低的遴选人为候选人的评选方法。
1、比较与评价。按遴选采购文件中规定,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并按照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性能验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遴选人参加的,按一家遴选人计算。
2、推荐候选人名单。推荐响应文件满足公开遴选采购文件第二篇全部实质性要求,依据通过性能验证的遴选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前三的遴选人为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遴选人为第一候选人。评选结果按遴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遴选****小组推荐候选人。
3、根据耗材使用金额按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议事规程上会后确定中选人或直接根据排名先后确定中选人。
说明:****小组及评审专家认为遴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遴选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遴选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遴选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小组及评审专家当将其作为无效遴选处理。
八、无效遴选条款
遴选人或其遴选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审专家组讨论后,可做出无效遴选:
1、未按照采购文件制作遴选文件,在技术与服务需求中提供的支撑材料不符的;
2、遴选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遴选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遴选人串通遴选的;
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九、废标条款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分包项目应予作废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遴选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遴选人不足三家的,经二次挂网并经核查满足需求或广泛邀请后仍为两家的除外;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公开遴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遴选结果通知
遴****公司,并于****官网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两个工作日,且不对未中选人作任何解释。
十一、其它
1、遴选文件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2、遴选时,所有解释均依据本采购文件及有关文件规定。
3、本采购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4、遴选后,无论中选与否,所有遴选文件采购人不予退还。参与遴选的遴选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遴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可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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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