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技术支撑和实施效果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技术支撑和实施效果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长**路130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47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市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技术支撑和实施效果评估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对**市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开展技术支撑服务和实施效果评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技术支撑服务、指导项目深化设计、开展项目实施工艺指导、编制**市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报告、协助开展项目验收等工作;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市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市桐汭街道天官山路9号、**市金峰凤麟府商业房3SA栋103号,联系电话:张先生 151****6516、李先生 185****885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桐汭街道天官山路9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151****6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金峰凤麟府商业房3SA栋103号
邮 箱:****@qq.com
联系方式:0563-****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5****8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