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审批局
名称: ****年处理6万吨废弃塑料综合利用项目审批意见
文号: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09日
效力状态:
****建设年处理6万吨废弃塑料综合利用项目,位于西付集镇后户村村北2公里处,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6′37.590″,北纬36°10′49.535″;项目已在我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大审批备字[2026]58号);****政府为本项目****园区产业规划;****规划局为项目出具证明为工业用地。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在建设及运营时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安全。项目运营期原料应为未受污染的废塑料,并建立进厂查验、分类登记、台账管理等制度。项目裂解废气应分别经SNCR脱硝喷淋装置+**喷淋脱硫(石灰石膏法)+湿式静电除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措施治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排放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有机化工排放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及《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毛油储罐和成品油储罐应分别采用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厂界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7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限值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项目应采取加装消声器,加减振垫等措施进行减振降噪,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产生的炭黑、废包装、脱硫石膏等一般固废可外售;清罐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2.6t/a,NOX:25.2t/a,COD:0t/a、氨氮:0t/a。
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项目建设完成,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后方可投产。项目的事中事后****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