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000万把五金日用工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创业路7****环境局**分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629
传 真:(0662)****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万把五金日用工具建设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银岭科技产业园B3.2-1-4(2#厂房)(E: 111度52分22.883秒,N:21度53分3.720秒) |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 项目概况 |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拟于**省**市**银岭科技产业园B3.2-1-4(2#厂房)投资建设****年产1000万把五金日用工具建设项目,主要从事五金日用工具的生产及销售,年产五金日用工具1000万把。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已建成厂房内建设,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不存在土建施工,无明显污染物产生,且施工期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已经消失,因此施工期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很小。 营运期污染影响分析 一、运营期废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1)有组织排放 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苯乙烯、1,3-丁二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 橡胶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因注塑工序与橡胶成型工序共同经过排气筒DA001排放,因此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硅胶成型废气中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中二者较严值。 开料、打砂、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2)无组织排放 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橡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 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开料、打砂、抛光、焊接、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因此,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 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 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NMH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臭气浓度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 二、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市**区银****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各车间内,为保证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采取如下措施: ①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上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 ②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值,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建设单位需确保生产设备在相应区域内进行生产,不得擅自移动至区域外位置进行生产活动,生产设备运行时需关闭窗户; ③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噪声;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以尽量减小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注塑次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包装固废、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以及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0.5kg/d计,项目拟设职工50人,年工作300天,则员工生活垃圾量为7.5t/a,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属于《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中SW64其他垃圾,代码为****,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包装废料 主要包括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包装材料,如编织袋、包装袋等,产生量约5t/a,收****公司处理。属于《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中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代码为900-099-S59,交由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3、注塑次品、边角料 本项目注塑生产过程产生的次品、边角料,产生量为10t/a,经收集后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属于《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中SW17可再生类废物,代码为900-003-S17,经收集后,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 4、金属边角料 本项目不锈钢板开料、冲压、拉伸加工过程会产生边角料,本项目使用不锈钢板量为1000t/a,不锈钢板边角料产生量约为总原料的5%,则金属边角料为50t/a,收****公司处理。属于《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中SW17可再生类废物,代码为900-001-S17,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5、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根据前文核算,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1.092t/a,为一般固废,属于《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中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代码为900-099-S59,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6、沉渣 本项目水磨过程会产生少量沉渣,进入沉淀池,约为原料的0.1%,本项目不锈钢板用量为1000t/a,则约产生1t/a的沉渣,则本项目沉渣量合计为1t/a。沉渣含水率约85%,则产生量约为6.67t/a,属于一般固废。属于《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中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代码为900-099-S59,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7、废机油 本项目生产及设备维护过程中使用机油,年产生量约为0.1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编号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49-08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8、废机油桶 本项目生产及设备维护过程中使用机油,机油包装规格为25kg/桶。则年产生量为6桶,则桶约为50g,则废机油桶产生量为0.0003t/a。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编号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49-08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9、废含油抹布、手套 本项目废含油抹布、手套产生量约为0.001t/a,废含油抹布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49其他废物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建设单位须将该部分危险废物收集起来,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10、废活性炭 根据上文分析,活性炭每年更换2次,可算得废活性炭产生量1.98t/a×2+0.264t/a(有机废气吸附量)=4.224t/a。 本项目生产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定期更换活性炭会产生废活性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属于HW49其他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39-49,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表4-18 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表4-19 本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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