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承担编制“豕山商品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11zYA135k5QNLgX9Rhak_Q
提取码:zi3y
纸质报告书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联系索取。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与儿街镇大沙埂村,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建设地点5km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同时本单位鼓励以上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信函
收件地址:****
收件人:孙工,139****3553
2、电子邮箱:****@qq.com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我公司承诺,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仅用于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同时个人相关信息不对外公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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