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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4MA0KMH6U5W | 建设单位法人:郭宽明 |
| 刘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市**县武灵镇庄头村西 |
| ****年回收拆解报废车10000辆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4.251667 纬度: 39.39861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6 |
| 灵环函〔2023〕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4MA0KMH6U5W001Q |
| 2025-04-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24MA0KMH6U5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1********5621513 | 竣工时间:2025-03-15 |
| 2025-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30 |
| 2026-03-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小车生产线设置 1 台剪切机,1 台破碎机和 1 台压包机,处理能力为 10t/h;大车生产线设置 1 台剪切机,1 台破碎机和 1 台压包机,处理能力为 10t/h。 | 实际建设情况:由于大车及小车剪切设备相同,为满足生产需求,实际建设了 1 台剪 切机、1 台拆车钳和 1 台压包机,大小车生产线共用,处理能力为 20t/h。 |
| 剪切设备数量和型号虽然发生变化,但是处理能力和环评一 致,并且其他生产设备未发生变化,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和工艺和环评一致,变 化不会影响生产规模,按照要求设置了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根据验收监测结果, 废气可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油水收集池共 7 座,每座容积 1.5m3,事故水池 1 座容积 60m3。生活污水经一套 3t/d ****处理站进行处理,非采暖期回用于 厂区道路洒水,采暖期回用报废机动车清洗用水,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由于实际建设,将普通汽车仓储区、电动汽车仓储区、预处理区、拆解区、已压钢包堆放区,均布置在普通汽车车间内,故普通汽车车间内建设有油 水收集管网及 1 座 0.5m3 油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容积为 80m3。厂区不设食堂及住宿,验收期间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回用于 厂区绿化、洒水。目前,****园区生活污水管网已建成,后期待**县巍山 ****处理站正式投用后,****处理站。 |
| 油水收集池数量和容积虽然减少,但车间设有油水收集管网 并且事故水池容积增加,厂区总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未减少,不会导致 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加重。****园区****处理站设计规模为 500m3/d,主要构筑物包括 进水井及粗格栅、预沉调节池、AAO/膜池、**池、生化处理车间、深度处理 车间、污泥池、污泥处理车间、生产辅助用房门房等建构筑物,采用“AA0/MBR+ 臭氧氧化+活性炭”工艺。 变动情况分析:生活污水废水污染物种类和废水量均未增加,****园区 ****处理站,不会导致环境不利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建设 2 座全封闭生产车间,预处理区 1000m2,拆解区 2000m2。 普通报废汽车仓储区半封闭 2500m2,电动报废汽车仓储区半封闭 1500m2,已压 钢包堆放区半封闭 1100m2,危废间面积 300m2,一般固废暂存库 300m2。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建设了 2 座全封闭生产车间,普通汽车车间 3000m2主要包括大 车预处理+拆解线、小车预处理+拆解线、普通报废汽车仓储区、已压钢包堆放 区;电动汽车车间 1100m2主要包括电动汽车预处理+拆解线、电动报废汽车仓储 区。建设了 5 座 40m2 危废间和 3 座 40m2 一般固废暂存库。 |
| 变动情况分析,由于电动汽车拆解和普通汽车不同,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布局 虽然发生变化,仓储区和危废间、一般固废暂存库面积发生变化,可调整存储周 转周期满足生产需求和危险废物及固废转运要求,上述变化仍在环评项目的厂区 内,不会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不会新增敏感点,并且生产车间、危废间 和一般固废暂存库均落实了环评中的防渗和封闭要求,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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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23 | 0.36 | 0 | 0 | 0.023 | 0.023 | / |
| 0 | 0.036 | 0.08 | 0 | 0 | 0.036 | 0.036 | / |
|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 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 | 拆解车间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 施进行处理,处理规模为 3m3/d,采用均质+隔油+絮凝 沉淀+过滤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汽车拆解车间地 面清洗用水、车辆清洗用水,不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各项指标均可满足《城市污水 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冲厕、车辆冲洗)回用于车间 和汽车清洗水水质要求。 |
|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建设了全封闭生产车间,建设了1台剪切机、1台拆车钳和1台压包机,剪切、压缩设备上方设置集尘罩,将废气抽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6—5.4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097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120mg/m3,3.5kg/h要求达标排放。 |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 | 本项目在全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抽油作业,将油液抽取及拆油箱等有非甲烷总烃挥发的岗位进行固定操作,并在工作岗位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统一收集后由引风管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排气筒高度为15m。 | 验收监测期间,二级活性炭吸附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5.22—5.39mg/m3,可以满足《**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中排放限值60mg/m3要求达标排放。 |
| 1 | 噪声治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取了基础减振、车间隔声,设备及风机安装了隔振元件、柔性接头、隔振垫等;空压机、风机等配套安装了消声元件。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范围在53.3-56.7dB(A),夜间不生产,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 |
| 1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含汞废物、废电容器、废液化气罐等采用专用的耐酸性容器进行收集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及厂家进行处置;废旧动力蓄电池收集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制冷剂、废催化剂、废油液、污水站产生的废油、污泥、废溶剂、**废物、废活性炭等分别采用专用的密闭回收容器进行收集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汽车拆解过程引爆后的安全气囊、陶瓷、泡沫、不可利用废物收集后在厂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暂****回收部门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设置的垃圾箱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97—2001)及修改单中标准限值要求。 | 严格落实了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分别设置有5座40m2危废间,分别为废电子部件危废贮存间、废油危废贮存间、废电池危废贮存间、其他危险废物的危废贮存间、废液化气罐危废贮存间,专门存放各类危险废物,危废贮存间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门口设置有10cm围堰,每个危废间内部均设有废液收集池。全部危险废物按照环评要求,采用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储存,收集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厂区分别设置有3座4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废旧汽车拆解后的一般固废(无法利用的碎玻璃、橡胶、塑料等)分类收集后,****回收部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可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97—2023)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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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